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潛伏代理人」之「商業聯繫」

◎ 陳至正

二○二○年世界自由度調查報告,報告評估的一九五個國家中,台灣獲得九十三分,位居亞洲第二名,僅次於日本。台灣既躋身自由國家之列,不僅保護人民基本權、包容多元價值,亦對人民思想、言論及行動自由等,提供充分之保障。惟因人民自由僅受低度限制,境外勢力可以輕易透過交流活動、商業行為、資金投資、言論、資訊等各種管道滲透。

若以澳洲為鏡,二○二○年世界自由度調查獲得九十七分,自由度更甚於台灣。然而為了周全自由民主體制,澳洲仍於二○一八年間訂定「間諜與外國干預法」及「外國影響力透明法」等二部法律,限制外國勢力對該國之影響與干涉。但是,上個月二十四日澳洲安全情報組織局長勃吉斯表示,澳洲刻正遭受來自外國間諜活動和干預「前所未有」的威脅,且有「潛伏代理人」花費數年時間在澳洲境內建立商業聯繫的案例。

反思台灣,我們的反滲透法今年一月十五日才正式公布施行,全文僅十二條,內容尚未針對境外勢力之整體因應措施及完善作為,僅對同時符合「滲透作為」且有「禁止行為」之行為人予以處罰。由此可見,台灣所需面對之現況恐比澳洲更加嚴峻萬分。未來或許可以參考外國立法例,讓反滲透法制更加周延細緻,在必要且最小範圍內,適度限制人民之權利,劃出合法與違法之分界線,保障合法的交流與往來,禁止違法之滲透與干預。如是,建構我國國家安全防護網至關重要之最後一道防線,避免讓滲透背後之勢力擾亂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作者為法律碩士,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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