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小費還給員工? 老闆呢?

◎ 郭茵菲

劉一德先生投書,呼籲透過修法來「補漏」,把「小費還給員工」。恐怕有待斟酌。

我每次去一些收取服務費的餐廳,總是把那一成的服務費「自動」計入,視為吃那頓飯的必須花費。我在想,那一成的服務費,因為行之有年,老闆在定價菜單時,想必也已經將之視為收益。所以,一旦立法「專款專用」,老闆不是降低正職員工的薪水,便是提高售價,因為,「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之後,領時薪的員工就受到照顧了嗎?如果造成普遍性的物價上漲,實質購買力還是降低,結果:白忙一場,一切都回到原點。最糟的是,萬一惡化成餐廳關門大吉,民怨的累積就不堪設想了。我想,到頭來唯一獲得實質利益的便只有國民黨了,因為,民進黨終於可以正式改名為:「砸腳黨」—搬石頭砸自己腳的政黨。

其實,若能有如劉一德先生推演的結果,不只我舉雙手贊成,我想連「千手觀音」都會想要現身出來共襄盛「舉」。但「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一例一休」就是最好的例子!立意無非是想要提高員工薪資水準與避免過勞。如果透過立法、修法就可以達到目的,那麼諾貝爾經濟學獎應該是可以廢了。劉先生還真是佛心來著:「懇切呼籲老闆們」,最好有人理你!

我要表達的是,一個自由的勞動市場,一部成熟的立法,應該保障人民勞有所「得」,不受剝削及能夠安全地工作,至於薪資必須視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契約結果。當你對薪資、收入與工作環境不滿意的同時,當你也擁有客觀的從事其他工作的選擇權,不應該要求透過立法去制約、或者提高某一特定族群的薪資水準,因為,這違反了自由市場經濟的原則,是不容易收到預期效果的。

(作者為退休勞工,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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