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談「國家級文化傳播平台」

◎ 王維菁

台灣影視與傳播文化生產因台灣特殊歷史、市場規模、與政策長年忽略等因素,經常都是影視文化產品淨輸入國,從美國和香港電影、美劇、港劇、日劇、韓劇,至近年大陸影視透過各種數位網路科技平台,成為台灣民眾影視觀看主流,如今年延禧攻略、如懿傳等,幾已形塑台灣當今流行電視劇文化消費面貌。相關現象確實不得不令人深思,原因或許並非僅因「文化」能夠影響人們對自己、對生活、對社會世界的認識,並因此建構了我們的情感、認同、價值觀和關於對國家民族的認同及想像,也包括他國強勢文化產品壟斷市場,將壓垮在地傳播產業、不關注在地議題、使得在地多樣性、公民機會與選擇、在地創造力及公民參與等受到扼傷。

更重要的是,「文化」是市民社會與生活世界活生生的言說,文化之所以值得關切,在於其乃在地文化的創造與言說過程,容納人們參與進行文化、社會、與民主之對話,確保文化社群成員能得到有意義的機會,成為文化的言說者與實踐者,持續參與並創建文化。因此,維護土生土長的文化產業,使其得以存活健壯,並持續訴說關於我們的生活、我們是誰,實在無比重要。

然而,台灣影視與傳媒產業陷入投資不足、生產不振、競爭力低落的惡性循環已經很長時間,近日文化部提出《公共媒體法》草案,草案擘畫細節雖仍還不夠清晰,但我們希望藉該草案能做到部分如文化部所言之,整合不同公共媒體、匯流不同公共媒體形式、打造「國家級文化傳播平台」,以達到資源整合、擴大傳播生產規模,由國家隊帶動台灣傳播文化生產,並向外擴大市場、開創台灣文化生產的國際競爭空間,對內維護一多元、多族群、公民機會和選擇、創造力、以及參與的文化與民主場域。以協助或面對台灣當今傳播文化生產的破敗窘境,藉公共傳播生產之投入,再帶動或維護台灣傳播媒介生產之動能。

只是,文化部在擘畫未來「國家級文化傳播平台」時,實在可以更具雄心與想像力,包括針對不同媒體內容形式創建不同的大平台,如影視部分創建超越目前既有公共媒體形式的OTT/網路電視平台,新聞部分創建跨媒體整合的多媒體網路新聞平台,以及往國際市場開拓之動力也應比過往更積極與更具企圖心,以協助帶動台灣的傳播生產能向外發展,減輕台灣傳播生產市場狹小且日益被侵蝕等問題。

(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大傳所副教授兼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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