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六百分校長」和「台哥大校長」

◎ 徐明

文化大學校長李天任昨天撤銷先前的辭呈,教育部對李校長撤銷辭呈表示「不成立」,將連續開罰至改善為止;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委員會則鴕鳥式的表示沒有問題。無論「六百分校長」和「台哥大校長」,都無法在二月一日如期上任,更怪的是,教育部根本不理會文大提出的遴選爭議,就是要求新校長準時就任,難道教育部是新校長的啦啦隊?

不管公私立大學,遴選委員會都是依據大學法的委託來行使遴選的權力,教育部依法,也有責任來監督和確認遴選體制與程序的正確與合法性。台大和文大校長遴選爭議都出在「程序正義」,程序正義是「看得見的正義」,是基本規則,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及第十四條,我國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三三八四號,解釋所謂「正當程序原則」,當然包括「內容更須實質正當」。

文化大學遴選委員會議因為公開唱票評分,有人錄到也透露出「六百分校長」的黑暗面來,「六百分校長」當然損害了遴選的正確性,當然不符正當法律程序。台大則有與候選人利益相關的台哥大副董事長和中研院院長出任遴選委員,雖然採用「票選制」,但到最後一輪投票時,同意票也等於「一百分」,不同意票也等於「零分」,「台哥大」遴選委員也傷害了得票的正確性。教育部本於主管機關立場,依法也有責任釐清事實。對文大喝令聽命,卻不管文大的遴選程序正義,教育部究竟是失職還是瀆職?

教育部說:李校長撤銷辭呈「不成立」,這恐怕不是教育部說了算。依照民法第九十一條和一一四條第一項,如果李校長之前的意思表示是受到脅迫,在二月一日辭職成為事實前,依法都可以提出撤銷辭呈的意思表示。當然李校長也可以提出「確認訴訟」和「定暫時狀態處分」,法院三審定讞才算數;而且李校長的撤銷意思表示是文大董事會,不是教育部,教育部可能搞錯了方向。

程序正義是看得見的正義,大學校長選舉如果為求勝利,不擇手段,當然不符程序正義,以偷偷摸摸操縱方式當上「六百分校長」或「台哥大校長」,更是學術界醜聞。教育部應該負起「程序正義」的堅毅脊樑,徹查到底。

(作者為法學博士,任教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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