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何止管中閔 還有盧希鵬

◎ 冷文湖

近來台灣公私立大學都發生校長遴選之瑕疵,其實無論是公立或私立,皆肩負教育之神聖任務,教育部對於私校之監督不應與公立大學有所區別,蓋不論公私立大學之學生都應受憲法保障其受教權,絕不可放任私立學校之董事會為所欲為,影響大學教育以培養才德兼備年輕學子之核心價值,因此大學校長不僅必須具備學術地位,同時更要有高尚之人格情操,文化大學校長之遴選,即為一例。十一名遴選委員中有六名對同一候選人給予一百分之滿分,顯有人為操控選舉,如此產生之校長,先不論程序是否合法,在道德上即具有嚴重瑕疵,如何領導文化大學之發展!

該校遴選辦法雖未規定不可以打一百分,但其未規定之原因,係因此乃當然之理,何需贅言規範,連至聖先師「孔老夫子」當候選人都不可能有一百分之滿分,但打一百分者竟辯稱沒有限制不可以打一百分,當作其行為合法之藉口,不僅採取最低的道德標準,甚至完全誤解法律之規定,民法第一四八條明文,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信用原則」,權利之行使不可以損害他人為主要之目的,試問六個遴選委員同時對特定候選人打一百分,而對其他候選人給予低於七十分之評分,依基本的數學原理,其目的顯然在操控評分之結果,同時由於一般人不會評分一百分,主事者要求被操控者給予一百分之評分,如此才可辨識被操控者是否已依指示評分,人為操作之痕跡相當明顯。如此不合理之評分,顯然以損害其他候選人為目的,依民法一四八條之規定,六個違反誠信原則之評分,應屬無效。

教育部雖尚未對此一評分結果表示明確意見,但身為教育主管機關,任何決定動見觀瞻,對於大學校長的人格情操,應該給予高標準之要求,如同國人對於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中,候選人管中閔未誠實揭露其獨董身分,進而掩蓋其與遴選委員間之關係,評分公正性備受質疑,文化大學候選人盧希鵬不僅同樣未揭露其獨董身分,面對此一嚴重操控遴選過程之選舉,本應感到汗顏而拒絕上任,如此才是身為大學校長所應具備之人格特質。

(作者現任大學教授,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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