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有感司改 勿勞人民補件

◎ 江榮祥

蔡嘉裕法官日前投書「公示送達 不必再花錢登報」,指出此後公示送達,改由法院逕以網路公告即可。實則,司法院便民改革非此一端,早在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即以院台廳民一字第1030011582號函(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20736.00)明示:「為配合政府推動戶籍謄本減量,各法院認有查閱當事人戶籍謄本之必要時,宜儘量逕行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所需戶籍資料,避免由當事人檢附戶籍謄本。」

惟實務上,各法院受理案件之初,仍常要求當事人於期限內補正戶籍謄本。以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八仙塵爆法律扶助專案」為例,法院即曾發函要求當事人於文到五日內補正戶籍謄本,一時間造成基金會及律師團作業上困擾。筆者當時曾電告基金會承辦人,大可依上開司法院函釋請法院自查戶籍,惟基金會仍秉尊重法院之衷,勉力完成補正事宜。

司法院推動改革歷有年所,而法官於審理案件及指揮訴訟之際願意落實,人民才會有感!

(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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