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福衛5號看台灣太空產業

◎ 劉說安

台灣福衛五號於今日發射升空,本人從事衛星遙測、活躍於國際宇宙航行領域多年,除了於我國衛星發射之際,與國人一樣懷著喜悅的心情外,也不時思考國家太空計畫發展。

台灣福衛五號於今日發射升空。(取自SpaceX官網,中央社)

從台灣第一期福衛三號於二○○六年升空到福衛五號順利發射的今年,已間隔十一年了,相較於重視太空計畫發展的國際社會,遑論國防航太為政府規劃五大產業之一,我國太空計畫的進展腳步慢了些!有鑑於第三期太空科技發展計畫刻正審議、福衛五號剛升空之際,對於我國太空計畫發展特別提出四項建言,激勵投入國家太空計畫者的士氣,讓攸關民生應用、國防航太、社經效益的太空計畫,發展步伐能更快、更踏實且更順暢,也能帶動相關航太產業的發展。

第一,擬定國家太空法:太空法是規範人類從事太空活動系列國際法,為世界各國所接受具有強制性的國際法規。我國於一九九一年開始推動太空計畫,一九九九年發射第一顆人造衛星(福衛一號),雖已成為從事太空活動的一個國家,迄今卻未制定國家太空法。太空法的制定,不僅揭示我國為世界公民、接受國際從事太空活動規範的公約,也宣示我國太空的基本政策及給予太空決策與組織的法律定位,實為我國發展太空計畫不可或缺的根據。

第二,導入技術就緒指數(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TRL):TRL是一種系統性衡量技術發展成熟度的指標,即在應用相關技術前,先行系統性地衡量各項技術的成熟度。TRL之概念首先記載於一九九八年之國際宇航聯合會(IAF)文件,隨後實現於世界各國太空總署太空計畫,包括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也廣受各國政府或科技單位的青睞,如美國聯邦政府的機構及國際性公司,甚至台灣的中科院、工研院、原能會及部分國家型科技計畫也相繼採用此方法,我國立法院更於去年決議通過經濟部法人科技專案導入TRL評估制度。因此導入TRL評估制度,踏實按部就班往前推進:建立階段性技術發展架構、判定各階段重要關鍵技術元素、檢核各項元素技術成熟度並給予評量至技術成熟方案之推動,以實現我國的太空計畫。

第三,響應歐盟太空4.0倡議:歐盟太空總署依據部長級會議之決議,於今年正式提出太空4.0倡議。太空4.0有別於過去三個太空世代,全世界體認到,從事太空活動原為政府專屬,已轉入多元化組織單位參與的局面,且其數量急速增加,包括私人公司、學術界、產業界和公民參與,以及數位化與全球互動。因此,必須透過充分結合社會和經濟才能具有全球競爭力,才能永續發展太空事業。歐盟倡議太空4.0,猶如德國倡議工業4.0,而後者於二○一一年首次提議後,至今僅七年,已廣泛受到世界各國之響應,包括我國。至於前者,正值我國推動第三期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豈能不慎重正視之?

第四,善用台灣在地優勢:當前太空事業已來到一個劃世代的關鍵時刻,計畫從傳統轉換到現代衛星,前者發展規劃時程長、高單價、體積大與高耗能的大衛星;後者發展規劃時程短、低單價、體積小與低耗能的微/小衛星。此一世代轉換,無疑是為極具高科技產業優勢的台灣量身訂做,畢竟台灣不僅具有資訊、半導體產業為主的優勢高科技能力,更已長期累積優越的製造經驗與能力,能夠以高效率低成本的製造技術,配合微/小衛星製作進行彈性生產,並形成產業需求之快速量產。

我國太空計畫若能有法規制度依循,有系統技術規範評估,有宏觀國際視野推進,得以鏈結在地優勢發展太空產業,再加上政府積極太空產業政策之輔助,台灣太空產業國際競爭力勢必將提升,我國進入全球太空產業供應鏈也是指日可待。

(作者為國際宇宙航行科學院院士、俄羅斯聯邦工程科學院外籍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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