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濃
全教總羅德水前日在自由廣場的文章針對宜蘭縣有位校長連任不成,後又參加該校遴選而續任,提出校長遴選制度的改革意見。全教總對於校長遴選制度的關心,筆者非常認同,然而對教師團體參與校長遴選的一些做法,卻又感到非常失望。
近日宜蘭縣金岳國小校長遴選爭議,教育部認為此案違反校長遴選機制的公平嚴謹,要求縣府檢討適當性並予調整。(宜蘭縣政府提供)
教師團體參與並督促地方政府的校長遴選,應該是全面性的檢討,每年提出報告,而不是針對個案進行批判。因為各縣市校長遴選一定都會有教師團體的代表參加,對於整個過程非常了解,不該只針對個案。
教師團體代表參與地方校長遴選,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是為這所學校也是代表教育界,參與討論表決,遴選出一位適任負責的校長人選。應該要去除個人的喜好恩怨,好好的代表教師發聲。
以往有的縣市雖然有校長遴選的弊端,但教師團體代表卻自願成為共犯,藉機修理平時理念不合的校長,完全沒有秉持為學校舉才,和地方政府的不公抗爭,維護校長遴選公平正義的勇氣。
更不堪的是有的學校的校長平常風評就不佳,辦學不認真,教師團體代表對這樣的校長人選也從來也沒有任何反對意見,仍然繼續遴選放任其遴選成功。這樣的現象好像不要跟教師團體過意不去的校長,就能夠得到教師團體代表的支持,而那些認真辦學的校長只要理念跟跟教師團體不同,就成為反對批鬥的對象。這難道不是公器私用,假公濟私嗎?
從這些狀況不僅讓人深深懷疑,教師團體到底心目中的理想校長的條件,是真正是符合學校需要的人選,還是只是憑著一己的好惡偏見來決斷。或只是把有權參與校長遴選的機會,當成提升自己的政治籌碼來運用。
(作為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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