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用毆打、口咬來強推選罷法?

◎李妍慧

藍白第一步擴張國會濫權之後,第二步開始限縮人民罷免權。戕害台灣民主的企圖,越來越明顯。

《憲法》第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但在2016年修法前,《選罷法》被設下超高門檻的「雙二一制」,即投票率要超過選舉人總數的二分之一、同意票也要超過有效票的二分之一,提案罷免者更無法進行罷免宣傳,被人民諷為「鳥籠罷免」。民進黨取得國會多數後,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等規定,並降低罷免門檻,自鳥籠中解放罷免權,而「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選舉人總數的1/4」也成幾次罷免案的共同遊戲規則。遭到罷免的政治人物有藍有綠,民進黨沒有因個案啟動修法。

相對於解放在鳥籠中的罷免權,藍白無非正將罷免權再鎖回鳥籠中。國民黨版《選罷法》主張,大幅提高罷免門檻,更限縮人民討論罷免不適任公職的自由。經過民進黨上週的議事杯葛,國民黨改主推罷免連署需附上身分證影本,這更是違反人權的荒謬提案!

藍白主張罷免連署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是滑天下之大稽!連選舉投票都不用交出身分證,罷免連署階段卻須將個資交給陌生人?先不論交出個資衍生的詐騙問題、變相提高罷免連署站的設置成本,連署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還讓有心者能透過身分證上的家屬資料,威脅恐嚇,讓連署人心生恐懼,民進黨當然不支持這變相提高罷免門檻的做法。

2019年為處理國民黨在公投搞出「死人連署」等弊端,民進黨在《公投法》修法時,曾一度主張往後連署須交身分證影本,面對輿論與國民黨強烈反彈後,民進黨最後從善如流拿掉附身分證影本規定;對比一下國民黨,除了立場自打臉之外,面對不同意見與綠委議事杯葛,國民黨則絲毫不退讓,反發狠毆打林楚茵委員、口咬賴惠員委員,這恰巧證明這法案攸關於國民黨核心利益?過去反對現在贊成?

圖為立委林楚茵(中)8日在立委吳沛憶(右)、郭昱晴(左)及律師陪同之下,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告王鴻薇涉犯刑法第277條第一項傷害罪。 (資料照)

藍白立委先前藉國會擴權案取得調查權、司法權,現又想修改《選罷法》剝奪人民罷免權,未來還要修法讓大法官形同虛設,儼然選上後「由他玩四年」!這種反民主的惡形惡狀若不強力反對,往後台灣法制重返大清、立法院成藍白群魔亂舞之地也不爲過!

(作者為台灣新政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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