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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回應投書:依法行政推動碳費徵收制度

本篇文章為回應4日自由開講投書「臺灣碳費開徵三度延期,環境部拖延減碳淨零腳步」一文。

◎黃偉鳴/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

近來各界關切國家減碳進程,更加關切碳費制度,甚至認為主管機關延遲徵收,環境部認為有必要再次澄清。

氣候變遷因應法於今(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新增條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徵收碳費。但此一授權,並不代表中央主管機關立即可啟動徵收碳費,更無法溯及既往。

在依法行政的原則,中央主管機關必須在法律授權下完成相關子法訂定,然後據此徵收。因此,環境部近期多次強調,今年會積極擬定碳費徵收辦法及相關子法,將以徵收對象113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為計費基礎,該年度的碳費將在隔年繳交,不但符合依法行政精神,也跟我國相關稅、費徵收作法一樣。尤其,各國在溫室氣體管制作為上均要求以年度活動為申報時程,並無以每季或每月為單位,我國依法要徵收碳費,自然也會以登錄完成的年度排放量計價。

再者,環境部也重申,碳費制度係屬經濟誘因制度,並非增加國家稅收的財政工具;氣候法規定,碳費徵收對象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優惠費率。目前環境部正在研擬自主減量計畫及指定目標,引導企業加大加速減量。有民間團體以全國排放量直接換算成一年可收600億元的碳費,實屬誤解。

目前環境部正在研擬自主減量計畫及指定目標,引導企業加大加速減量。有民間團體以全國排放量直接換算成一年可收600億元的碳費,實屬誤解。(中央社)

在此必須強調,碳費徵收制度係需要一個完整機制,包含:徵收對象、溫室氣體盤查與登錄、查驗機構、費率設計及相關追補繳規定等。這相關子法草案,環境部已經陸續預告且進行公聽研商中,就是為了能啟動碳費徵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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