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產業政策護持新護國神山的出現

海明威

日前,文化部公告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這項法案的修正內容將文創產業定位為「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並新增27條、27-1條公司或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租稅優惠條文。筆者認為此修法將對台灣具有重大意義。

「文創軟實力」已經成為一個國家文化形象和國家形象的重要指標。文創產業的發展不僅止於商業利益的考量,還代表一個國家的文化話事權及文化影響力。台灣文創產業面臨著許多困難和挑戰。以筆者的經驗台灣文創產業面臨資金、管理和創新等幾個議題。

NO MONEY,NO WORK—沒錢、沒有工作、當然也就沒有作品。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和人力資源。但以前往往都是以個人工作室的存在,缺乏規模化的經營能力,而文創企業的經營能量影響到一個國家軟實力及文化影響力,如何挹注資源協助這些文創企業協助其發展茁壯,就成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關鍵。

在歷任文化部長的努力下,台灣影視作品越來越精彩。如作家本土林立書著作《做工的人》改編成賺人熱淚的電視劇,更進一步發展成電影版;改編日本作家宮部幸美小說《模倣犯》透過Netflix平台面向全球觀眾,在國際市場上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功。

台灣影視作品《模仿犯》改編自日本作家宮部幸美小說,透過Netflix平台面向全球觀眾,在國際市場上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功。(Netflix)

期待透過這次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草案,提供個人投資額高達50%、企業投資額20%的投資抵減,持有期間也符合產業特性縮短至兩年,領先的政策魄力將提供活水引導更多的資金注入,讓更多的創意誕生、茁壯,展現台灣軟實力,也為整個台灣經濟注入新的活力。

(政治大學DBA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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