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宏達
現行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自108年7月1日起,於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騎乘機車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駕駛汽車者處新臺幣12萬元;第3次者,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以此類推。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拒絕接受酒精檢測或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測稽查,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5年內第2次再犯者,每次加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5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近日已修法,加強酒駕罰則,包含酒駕初犯只要造成其他用路人重傷或死亡即可沒入車輛、酒駕以及拒測再犯的累積期限延長至10年。
前2天出遊時,一位伙伴告訴我最新的碰瓷新招,讓苦主在兩害取其輕之下,乖乖自動奉上「捐款」。
開車到住家附近餐廳吃飯喝酒是很快樂的事,在酒足飯飽之餘,一些錢多多的大哥大姐,心想也不過淺飲三兩杯啤酒,或是僅吃個碗把燒酒雞,趁興微醺,說啥也不可能超標,往往仗著自認清醒安全無虞,結帳後就把汽、機車開上路。
但飲酒者無心,旁觀者有意。當苦主大哥大姐的愛車剛上路,旁邊就驀地竄出一輛老爺車,好死不死就挨上了,造成了小小擦撞或追撞事故。接下來,對方非常客氣有禮,拿起手機,口口聲聲會負責,對著苦主大哥大姐說,準備要報案,請警察快快前來處理。
對方非常客氣有禮,拿起手機,口口聲聲會負責,對著苦主大哥大姐說,準備要報案,請警察快快前來處理。圖為示意圖,人物與本文無關。(https://www.freepik.com/)
苦主大哥大姐心想,這一報案,等會警察來了,第一步就是雙方酒測,就算自己再清醒,剛喝完酒,是否超標尚未可知,但酒後駕車肇事的責任及紀錄躲也躲不了。萬一車被查扣,人被吊照,甚至拘留,可就難辦了。這時,酒意雖未退,心中可就清醒了。身上的現金就此免不了要說拜拜,換個主人。萬一數目太少,不入人眼,或許附近的ATM也該起動起動,只求對方手機不動。這個碰瓷豈不厲害,正如「周瑜打黃蓋」。
最後還是奉勸一句,酒後不開車,荷包就少不了。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台北市資深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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