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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大法官的一句話】休戈.布萊克:「國家權力不僅不能用來妨礙宗教,也不能用來支持宗教。」

布萊克大法官並非反對宗教團體,只不過宗教自由的意義不僅僅代表人民有選擇不同信仰的權利,同時也有拒絕信仰宗教的權利,而在美國政教分離的制度下,政府機關更應該謹守中立的立場。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法操司想傳媒

「國家權力不僅不能用來妨礙宗教,也不能用來支持宗教。」

“State power is no more to be used so as to handicap religions than it is to favor them.”

這句話是由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休戈.布萊克(Hugo Black)在1947年的Everson v. Board of Education案意見書中所寫下的,這句話代表著他堅守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於政教分離原則的規定,以及他擁護人民各種基本權利、絕不准許政府以各種名義濫用的精神。

此案件起因於紐澤西州的規定,為了當地學校的學童上下課需要,學校可以跟政府簽訂契約,讓納稅金額的一部分支付公車費用。不過由於州內的私立學校有高達96%是天主教學校,因此產生「利用補助間接資助宗教團體」的疑義。雖然最後最高法院還是以5-4的結果認為,由於此補助款是提供給全體學生並不限於天主教學校而合法,但投下同意票的布萊克大法官仍提到,政府不應該支持宗教,任何人選擇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都不應該被法律所影響。

類似的案件還有在1962年的Engel v. Vitale案,當時紐約州其中一個學區的教育委員會批准一個條款,讓當地公立學校增加早上時讓學生集體向上帝禱告的程序。雖然這項活動並沒有強制參與所有人參加、也沒有強迫任何學生加入宗教團體,但是最高法院認為這樣仍等於是讓公立學校提倡特定宗教,因此違反憲法禁止政府建立宗教的意旨,最終以6-1的比數宣告其違憲。

布萊克大法官並非反對宗教團體,只不過宗教自由的意義不僅僅代表人民有選擇不同信仰的權利,同時也有拒絕信仰宗教的權利,而在美國政教分離的制度下,政府機關更應該謹守中立的立場。

除了上述經典的宗教自由相關判決外,布萊克大法官同時為人熟知的是支持新聞自由應受充分的保障,原因是這樣才能徹底發揮「第四權」的力量,以制衡政府的權力。我們可以發現不論對於什麼類型的基本權利,布萊克大法官一貫的立場都是希望避免政府的力量過度的擴張,畢竟政府與人民之間不論在資訊還是權力都有明顯的差距,如果任由公權力恣意行使,人民的基本權利將會蕩然無存、憲法也將形成具文。

休戈·布萊克小檔案(整理自維基百科)

休戈·拉斐特·布萊克(Hugo Lafayette Black,1886年2月27日-1971年9月25日),曾於1927年到1937年擔任美國民主黨阿拉巴馬州參議員,受羅斯福總統任命,1937年至1971年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任34年,共經歷6任總統任期。

身為自由派大法官,休戈·布萊克曾說過「憲法是我的法律聖經」,堅定自己對憲法、基本權利和正當程序的解釋觀點,曾參與過1953年布朗案、1962年貝克案、1964年《紐約時報》案、1996年米蘭達案等重大案件,常被認為是20世紀最有影響力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大法官的一句話】休戈.布萊克:「國家權力不僅不能用來妨礙宗教,也不能用來支持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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