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由兩件新聞談疫苗的醫學與法律!

王英明

閱週末兩件新聞,發現我們社會的理性思考與法律觀念,仍存有相當的死結,很多人只停留在人情或特權的層次。一是「南投衛生局將協助注射新冠疫苗死亡民眾申請救濟」,另一是「高立委、小禾馨診所事件(當然好心肝診所應該一併討論)」。

自6/16政府為高齡長者開始注射新冠疫苗開始迄今,據報有超過42人在注射後死亡。筆者在2/21的自由開講,早已提出警告,歷年來有很多其他疫苗注射後死亡案例,罕有確證與疫苗有關,而根本可能是疾病的「巧合」。越是年齡大、越是大規模的接種,尤其即將來臨的新冠疫苗,這種「巧合」將會更多。統計上台灣每天死亡人數,去除事故傷害,本來就約在360人左右(多數屬十大死因及年長者),部分人在接種當時很可能沒有異狀,但接種後幾天內死亡,一定有一些人會歸咎於預防針引起。這種可預見的將來,是很多疫苗專家擔心的事情。

統計上台灣每天死亡人數,去除事故傷害,本來就約在360人左右(多數屬十大死因及年長者),部分人在接種當時很可能沒有異狀,但接種後幾天內死亡,一定有一些人會歸咎於預防針引起。這種可預見的將來,是很多疫苗專家擔心的事情。(資料照)

而這事現果然「正在發生」。這不是筆者料事如神,發此言論也不是缺乏同理心,二度傷害家屬,而是累積多年的醫療以及疫苗接種經驗、說出來的醫學殘酷現實。這樣的事情不是台灣獨有,全世界都一樣。不管任何廠牌的新冠疫苗,注射後突發死亡人數(不包括已經查到原因例如血栓),舉例來說英國有1306人、美國5343人、南韓241人、日本186人。有關這方面的醫學討論文章,近日在各媒體已經相當多。筆者不擬討論這個專業問題,而是要談一個現代化理性國家所應該有的法律態度。

醫學界盡最大的快速努力,研發出來的新冠疫苗,是應付這個世紀瘟疫唯一能處理疫情的最後方案,雖然不是承平時代的正規標準作法,(沒有一家做完最完整的三期實驗),但目前實驗得到的結果,世界各國都承認疫苗是拯救人類的最佳武器,絕大部分安全性都已經得到肯定。但何以到了台灣,不到一個禮拜已經變成媒體爭相反覆報導,甚至被誇張為「害人」藥物?難道台灣人跟國外不一樣嗎?

我們固然同情逝者家屬的內疚與悲痛心情,但也不能不用符合現代的理性思考,判斷真相。南投衛生局以「幫助家屬申請受害救濟」,而不是「幫助家屬申請調查真相」,顯然只是以人情及習慣角度,自我判斷「死亡的原因就是疫苗」,還沒有證明是受害,如何能救濟?當然也可能只是一個行政用詞,但筆者認為官方及媒體下意識都以這樣的態度-疫苗就是死亡原因來發言,一再渲染,而造成部分民眾的恐慌、矛盾與「退打潮」,是極為不妥而缺乏法律基礎的說法。若是有人因此不打疫苗、失去得到免疫力的機會,將來染疫身亡,這個責任又是誰要負?

誠然如前疾管局局長蘇益仁教授所言:政府不能光說「比較起來,還是利大於弊」來鼓勵大家繼續接種疫苗,而是要去加速檢查包括血清體液分析,甚至依法必須下令解剖,才能快速向社會有個交代,這是唯一能得到答案的方法。6/16有民眾黨賴立委提出,衛福部應考慮接種民眾是支持群體免疫,才注射疫苗,所以應該放寬對無關性解釋,這又是沒有法律修養的另外一個「人情」思考。接種民眾是為了得到自身免疫力,避免死亡,哪裡是為了群體免疫貢獻力量才注射?希望有些立委不要為了修改法令,而自我擴大解釋。

誠然如前疾管局局長蘇益仁教授所言:政府不能光說「比較起來,還是利大於弊」來鼓勵大家繼續接種疫苗,而是要去加速檢查包括血清體液分析,甚至依法必須下令解剖,才能快速向社會有個交代,這是唯一能得到答案的方法。(資料照)

其次,6月初開始了前三類高危險人員的接種。台北市的高立委、小禾馨、(加上好心肝事件),卻是證明市政府從上到下,以及靠人情拿到疫苗的私人診所、懂法律的立委,所有人都把衛福部的注射順序表,視同廢紙。各縣市大部分對接種安排,都井然有序,唯獨台北市的醫師公會必須要提出嚴重抗議,再三交涉,才能夠讓部分醫護人員得到第一優先的注射權。這很奇怪。小禾馨診所的理由是他們有很多孕婦需要疫苗保護。但全台灣的孕婦只在此診所才有嗎?而孕婦什麼時候被列在前三類優先權?若診所知道這個順序,就不應去向高立委陳情。立委接到民眾陳情拜託的時候,她不能夠立刻一口回絕說,「除了一線醫護人員以外,孕婦不在接種排序之內。我不能夠接受你的陳情」嗎?反之她聯絡了衛生局。而衛生局長難道不看報紙,也「不知道」已經有一個接種排序表,難道他不能說,依照法令規定沒有這種注射法,我必須拒絕。反之他就把這個陳情交到下屬,然後10分鐘就核准小禾馨可以領到疫苗(據說包括好心肝在內,幾家小診所領的疫苗都比各大醫院多)。

而衛生局長難道不看報紙,也「不知道」已經有一個接種排序表,難道他不能說,依照法令規定沒有這種注射法,我必須拒絕。反之他就把這個陳情交到下屬,然後10分鐘就核准小禾馨可以領到疫苗(據說包括好心肝在內,幾家小診所領的疫苗都比各大醫院多)。圖為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資料照)

這件事情,就是所有的人都覺得「違反法令公告」,沒有什麼了不起,只要有人情、有特權、有關係、有交情,怎麼做都沒關係。而事情發展到最後,隨便核准的人或是主管的人沒事、反而是怪特權拿到疫苗的人亂接種,要由政風處嚴格處分,渾然不知最早隨便核准的人,才是要負最大責任的?

我們的社會怎麼了?我們的國家怎麼了?所有的法律教育,在這次事件裡面,都已經表示全然的失敗了。

退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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