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昱睿
拜讀《自由廣場》上刊載的《是該廢除罷免制了!》與《罷免權豈能輕言廢除》兩篇投書,針對高雄市議員黃捷被提罷免案與罷免制度的存廢,兩位作者先進所提觀點都有道理,但冷靜思考後,筆者雖無法認同罷免黃捷;仍較傾向支持後者論述,罷免制度的存在,在台灣民主政治運作中相當重要,絕不可輕率地走回頭路。
先由早前《自由開講》上《罷免黃捷,理由是什麼?》投書談起,罷免黃捷的原因純粹就是意識形態與報復心理,意識形態上黃捷屬於進步派,天然獨及挺同立場鮮明;這些都正好與組成韓粉的骨幹群眾的守舊思維背道而馳,而又由於黃捷在市議會上的白眼「驚天一翻」,揭穿韓國瑜前市長無能治市的事實,致使她成為韓粉「報復性罷免」的標的。
圖為主張罷免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的公民團體「鳳山清捷隊」。(中央社)
綜觀言之,罷免民代相對困難,因為是否能任民代和意識形態,甚至所屬政黨,都沒有那麼高的關連,重的是問政態度夠不夠認真,以及地方服務是否夠周全。而韓前市長之所以會被罷免成功,是因為「官場現形」:呷碗內看碗外、跳TONE開芭樂票、執政荒腔走板,否則他已敗選總統,雖然要再辛苦高雄鄉親好一陣子,但他再親中也沒能力直接賣台了。
基於意識形態、價值觀而發起的罷免,有相當難度,國外也有例子,像日本知名整形科醫師高須克彌發起連署「解任」愛知縣知事大村秀章,出於極右保守的政治意識形態;早先的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則是由反同團體所策劃,但這類因思想上的對抗要讓選民有意願且付諸行動出門去投票同意罷免,確實容易只轉化為空氣票。
罷免制度的存廢是兩面刃,就和民主政治一樣,有優異之處卻也在某些角落容易藏入弊害,但是我們不能因為有風險就不實行民主,投資有賺有賠、投票有輸有贏,卻不該裹足不前。如果沒有罷免制度;韓前市長是否至今仍可以天天睡到中午才上班?本屆政府任內若廢除罷免制度;將永遠成為藍營的「相罵本」,背負「雙標」臭名。
至於黃捷罷免案,筆者相信「樹頭徛予在,毋驚樹尾做風颱。」,黃捷議員只要保持從政初心,持續認真監督市政、勤快服務鄉親,面對罷免來個直球對決嘸免驚!
(語文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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