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新國會修礦業法 政府該拿出政治態度

張實靈

礦業法是設立取得礦權的條件、種類、開採範圍及許可期限,礦業法更允許特定財團、企業開挖森林,是依據礦業法第31條「擴大礦權條件」,等於是禁止駁回採礦權,及礦業法第47條,可不經土地權利人的同意,水泥業者逕取得土地所有權,與取得挖礦許可證,被戲稱礦業法「兩大霸王條款」,更荒謬的是,根據媒體報導,花蓮林務局為了保護原始森林,曾阻止挖礦者開採,卻必須賠償給業者。

我們看到,國家公園法第12條規定,按區域內現有土地利用型態及資源特性,包括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在原始大自然環境中應該受法令保護。然而,礦業法為特別法,可排除國家公園法第12條規定,以達到阻卻違法,避免因違反森林法及國家公園法而遭到開罰。礦業法在未修正前、及2014年環評法未通過修改之前,台灣有五分之四礦區皆未經環評就已經貿然開發,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延長營業期限,可排除環評法之後修改的條款,達到阻卻違法,並規避環評審查,換句話說,廠商採礦者可以在合法情況下,在山林圈地挖礦,並進行大規模的自然資源開發。

依法,目前廠商取得礦權成本不但便宜,以礦業法第13條規定,廠商能取得20年採礦權,期滿前一年至六個月間,得申請展限,每次展限不得超過20年。據報導,大部分廠商申請礦場展延,一延就是20年,幾乎沒有法律限制,就允許廠商延期挖礦。(資料照)

依法,目前廠商取得礦權成本不但便宜,以礦業法第13條規定,廠商能取得20年採礦權,期滿前一年至六個月間,得申請展限,每次展限不得超過20年。據報導,大部分廠商申請礦場展延,一延就是20年,幾乎沒有法律限制,就允許廠商延期挖礦。而廠商的開挖成本可說相當低,一個採礦區幾百公頃土地,國家收取每公頃的權利金約450元就可讓廠商繼續開採,也就是說,廠商只要付出非常少許的租賃費用,就可以賺進龐大的利潤,問題是,採礦政策目前已大開方便之門,問題是山林若被大規模開挖、森林景觀也被破壞了,若遇到重大天然災害襲擊,徒增生態威脅。

然而,水泥也是建築常見的材質,有這類豐富的天然礦產,是台灣得天獨厚的優勢,讓建築原料可以就地取材,而不用向國外進口材料,若以經濟利益作為最大考量,低成本的開挖,也等於是讓建築業者節省相當龐大的費用。

據花蓮縣政府表示,花蓮縣盛產大理石、蛇紋石,以秀林鄉的和平、和仁、清水、崇德到花蓮市附近一帶產量最豐富、質地也穩定,適合在建築物材料被充分運用,讓花蓮縣有「大理石王國」的美譽,大理石用途範圍很廣,包括生產水泥、玻璃、陶瓷、耐火的工業材料、鋼鐵業溶劑和石油化工清潔劑。許多從事於礦業開發者因希望運用這一類礦物,因而在太魯閣國家公園附近從事挖礦工作。

經濟利益與環境保護,理想上通常必須是兩者權衡,但要達成理想也是非常棘手、甚至充滿挑戰的事,然而,我們也知道,台灣位於地震帶上、也位處夏季多颱風的地理環境,因此脆弱的地質若每逢豪大雨期間,就可能出現可怕的水災、土石流等天然災害。目前法律授權給業者採礦權非常寬容,而許多學者也擔心,挖礦也可能帶來生態環境的破壞,以及附加的各種天災,然而政府也依法同意業者可以持續的挖礦,這種為了經濟利益而破壞自然環境,人民似乎還學不到教訓,廠商要說經濟至上並沒有錯誤,但脆弱的國土處處皆是,為了避免大自然對人類的反噬,自然環境也必須得到充分且必要的保護才行。

近來許多民團疾呼礦業法非修不可,本文建議,應該修正礦業法當中的霸王條款,呼籲政府要限縮採礦種類、範圍,並縮短業者採礦權期限、限制業者許可次數,從礦業法加入「落日條款」,將部份瀕臨枯竭的礦物加以保護,還有珍貴自然資源棲息地及原始森林應嚴加保育及管制。可惜的是,目前的政府似乎仍不敢有所行動,因為依礦業法第57條規定,因劃設禁採區所產生的業者損失,政府應提供一筆補償金給採礦者,而補償金所費不貲,讓政府不敢輕易劃設禁採區,所以挖礦業者依法可在原期限內繼續合法開採,有利可圖。

目前礦業法的修正,雖然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後來還是無疾而終,未來礦業法是否能夠被修正,其實端看政治人物的政治決斷,政府是要讓業者持續握有特權,還是讓礦業在環境保育的理想之下能夠永續經營,仍待更多社會輿論的探討,再形成最大的環保共識。社運人士也說,台灣民主體制有團結對外需求,但也不應該因為團結對外,漠視、忽視台灣社會內部分歧,最典型就是選舉前「礦業法」爭議。本文也盼新國會能夠將礦業法修正當成各大政黨之間,能夠排除政治意識形態爭鬥,而進行實質政策討論的重要議題之一,而修正礦業法第31條、第47條以及第57條等條文,相信是未來討論修法的重點法條。

水泥產品當前在台灣其實處於生產過剩,因此業者通常也將水泥當成外銷商品,本文認為,台灣社會也可以思考的面向是,不斷持續開採礦產會讓大自然界的珍貴礦物逐漸短少,甚至消失,以後台灣建築的原物料恐怕都要仰賴國外進口的礦物,因此台灣珍貴的礦產過度開採又生產過剩,究竟是禍是福?期望新國會能夠專業凌駕政治之上,衷心期望各政黨能夠坐下來談,好讓礦業法修正早日能夠進入議程。

(社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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