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如何解決急難紓困的亂象

◎鷹揚

這一場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的疫情給各行各業帶來極大的衝擊,是毋庸置疑,雖然我國由於在疫情的控制上,部署較早,各項因應政策得宜,人們的生活所受的影響較小,但受國際面的影響,進出口產業衰退,觀光交通運輸業務瞬間銳減,另一方面,面對疫情,人們的生活相對比較保守謹慎,儘量減少外出外食,國內經濟活動也萎縮,政府明快地提出各種紓困方案,來協助各行各業度過難關。各部會均針對其所管轄之行業提出紓困計畫和實施方案,也都能切中要的。惟近來針對所謂弱勢民眾的急難紓困案,曝露出政府部門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的種種缺失,宣導時又用過度簡單的行政語言,誤導了民眾,可說是民怨炸鍋,也整垮了區公所這個最基層的公務單位。

圖為板橋區公所30幾人上週六(9日)閉門加班處理紓困申請案。(資料照)

首先我們先來澄清這一萬元的紓困金是不是救命錢,因為有些名嘴在電視上聲嘶力竭、慷慨激昂地說趕快發給民眾這救命錢,他們都快活不下去了,如果說這一萬元對某些生活很艱苦的人家不無小補,我是同意的,但說這一萬元是弱勢民眾的救命錢,非在24小時內撥款不足以救命,則完全是背離了現實,也對我國社會福利制度的進步完全不瞭解,其實在民進黨和國民黨兩黨交替執政下,由於政策競爭,為弱勢群體所建構的社會救助網已經十分完整了,另一方面,加上社會的進步,民間慈善團體的能量日益提升,深入民間各個角落救急救窮,以補政府救助之不足,若說這一萬元是弱勢民眾的救命錢,也等同抹殺了民間慈善團體他們多年的努力。

其次,我們要釐清的是急難紓困的對象是哪個族群?為什麼許多民眾會搞不清,為釐清民眾在爭執什麼,我們要先有下列幾個基本概念:

1、「生活本來就困難」跟「受到疫情影響而生活陷入困難」是兩回事。前者是社會救助的範疇,後者才是疫情紓困的對象。

2、「本來就是在失業狀態」跟「受到疫情影響而失業」是兩回事。前者是社會安全的範疇,與就業協助及失業給付有關,後者才是疫情紓困的對象。

但感受是具有持續性的心理狀態,不管疫情前疫情後,有人都覺得生活很辛苦,我就是需要紓困,任憑公所人員費盡口舌苦口婆心解釋,聽不下去就是聽不下去,絕對不是什麼公所人員刁難,公所人員已經累癱了,沒那美國時間去刁難誰。其實衛福部的紓困申請資格非常具體明確:

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1.5倍以上未逾2倍。

第一點是排除本來就沒在工作者,排除不是受疫情影響者,排除生活沒有受困者。

第二點是排除有勞軍公教農漁保,因為不受影響或有其他產業紓困方案可以申請

第三點是排除本來就在社會救助範圍者,因為每月有固定在領社會福利津貼,他們生活本來就困難,但跟受到疫情影響而生活陷入困難是兩回事。不過衛福部還是有加發弱勢家庭受補助人口每人每月1500的紓困金,發三個月。同時,也排除已經申請其他紓困方案者,社會救助不重複領取,這是通則。

第四點是排富條款扣除1,2,3點的資格,剩下的紓困對象範圍,與影子經濟(shadow economy,又稱地下經濟或灰色經濟)的工作者很大部分是重疊的,地下經濟是指官方經濟以外產生的金錢和工作(包括合法的和非法的),這裏頭有強勢者有弱勢者,這也是這次的亂象之一,有時我們會看到開著賓士車來申請紓困者,許多自營或接案或受派遣工作者,也是落在這個範疇。

再來才是如何證明自己是合乎紓困要件者,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政府作繭自縛、背離實務經驗的現象,衛福部的排富審核條件:

排富指標A={(家戶月平均收入+家戶總存款)-15萬X家戶人數}/家戶人數

若A低於109年度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5倍(新北市為23,250元)核發1-3萬,若介於1.5倍至2倍之間則核發1萬元。

這裏的家戶月平均收入指的是戶內所有人109年1-4月總收入/4個月,家戶總存款指的是109年4月30日戶內所有人的存款餘額加總。如何得知家戶月平均收入呢?要民眾自己填,試問有多少人確實知道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每月收入多少嗎?不知道怎麼填,就亂填,不然就切結為什麼無法取得。如何得知家戶總存款,要民眾提供家戶人口所有人的所有存簿,雖然要得到這數字似乎也只有這個方法,但你這不叫擾民什麼才叫擾民,製造家庭成員的嫌隙莫此為甚。拿不到存摺,就切結為什麼無法取得,但是沒有收入及存款等資料怎麼審?根本沒辦法審!就算是寫了切結書也沒有用,地方政府的查詢系統根本沒有辦法查得到這些資料,我相信中央應該也沒辦法,因為現在才要報108年度的稅,如何有109年度的資料?而沒資料就是沒辦法審!完全與實務背離。

其實,從排富條款這個公式也可以知道這個紓困金對許多人而言,是完全無急迫性與必要性,試舉一例說明,若有夫妻2人擺攤賣菜,養兩個小孩,原來月入8萬,受疫情影響變月入4萬,為養小孩存了一些錢,有18萬的存款,算出來A是負數(4/4+18-15X4)/4=-10.25,可以領,請問這叫急迫到要救命嗎?再誇張一點,原來月入18萬,受疫情影響變月入14萬,有50萬的存款,算出來A還是負數(14/4+50-15X4)/4=-1.625,也可以領,請問這錢發得有必要嗎?以本例而言,這個公式的極端值是月入近69萬但無存款,或沒收入但有將近69萬的存款,都可以領紓困金,請問這是合乎公平正義的紓困嗎?再舉一例,個人接案者,原月入5萬,受疫情影響變月入2萬,有10萬存款,算出來A是負數,也可以領,個人極端值月入17萬無存款者,或雖沒收入但有近17萬存款都可以領,既然要訂這麼鬆的條件,你就乾脆訂符合申請資格條件1、2、3就全部發,也不用審了,審只是一個形式,就跟要跳高選手跳30公分的高度一樣,完全沒有意義。衛福部定這每口15萬的存款扣除額就是極其鄉愿的做法。

如何解決這紓困亂象?

提出建議如下:上述已分析這項紓困對絕大部分的人顯然沒有急迫性,真有急迫性者,現行的社會救助辦法也可以特別處理,加上現實上現在也沒109年的財稅資料可以審,因此,可以將資格第四點改成:108年度所得在多少以下者(排除利息所得加營利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上者),由政府主動發1萬元。這樣民眾不必申請,政府又有實際資料可以直接用電腦審,還可以互相勾稽,確保沒有重複領取的情形,效率高,沒民怨,希望中央政府能聽得進去。

(基層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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