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民眾黨的「防疫與紓困振興條例」是在哈囉嗎?

王海航

為了給予因中國武漢肺炎營運困難的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政府可給予紓困、補貼、振興措施等有所法源依據,立法院在今(25日)三讀通過以新台幣600億為上限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條例並隨即在送至行政院轉呈總統府,由蔡英文總統進行簽署,充分展現台灣高超的民主效率。

但令人遺憾的是,在通過這部特別條例的過程中,立法院民眾黨委員卻仍然用著不著邊際、理解未足的法律思維,堅持該黨團完全比不上行政部門版本的條文內容,並且強烈抨擊行政院的版本「不處理防疫照顧假生活津貼」及「勞工無疫區退避權」的問題。但實際上,該黨團所提出的版本,卻在相關罰則中「偷渡減輕條款」,簡直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企圖以誤導的方式給予民眾錯誤的認知,也讓社會各界嚴重質疑,如此的法條理解力與立法程度,實在讓人無語問蒼天!

立法委員提出一部法案,不是只有用手指頭敲敲文字、用嘴巴唸唸文字內容,更加重要的是,每一條條文的內容是不是受得起外界所檢視。(資料照)

進一步比較行政院及民眾黨團所提出的「防疫與紓困振興條例」內容比較,檢視與「錢」和「假」有關的規定:

第一、隔離者和照顧隔離者的人都可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拒絕。雇主不給假,可依條例第16條罰5至100萬;但反觀民眾黨的版本中,第4、17條,僅罰2至30萬,甚至在其版本第7條還有「減輕條款」,最低只罰1萬,根本有罰跟沒罰一樣。

第二、政府也提供防疫隔離者(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及前述人員(生活不能自理者)的照顧者給予補償。

第三、政府也鼓勵雇主給假又給薪,若雇主不給薪、政府要給補償;雇主若給薪,則政府提供雇主所得稅額200%的扣除。

第四、針對民眾黨所批評的「防疫照顧假生活津貼」問題,政府也給予妥善的補償。對於受隔離、檢疫者包含老人、兒童和身心障礙者等生活不能自理者,這些生活不能自理的隔離、檢疫者的「照顧者」,可直接請防疫隔離假,並獲得補償,給予補償的範圍明顯優於民眾黨「僅限於照顧12歲以下之兒童或少年」的防疫照顧假範圍。更可笑的是,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90號也已經解釋,對於受隔離或檢疫者因限制人身自由受限制,而給予合理補償。根本無須重複給付生活津貼。

第五、此外,民眾黨版生活津貼採投保金額的60%計算(不得低於每日600元),最高投保級距45800元/月,則政府需負擔27,480元。民眾黨的立委大大們,請問這樣的話預算要編多少?

立法委員提出一部法案,不是只有用手指頭敲敲文字、用嘴巴唸唸文字內容,更加重要的是,每一條條文的內容是不是受得起外界所檢視。如果只想要耍弄嘩眾取寵的話術,或是用不合邏輯、前因不符後果的言論,來唬弄民眾,這樣的國會議員,你們是在哈囉嗎?

(資訊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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