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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國安人員走私?】利用總統出訪,走私私菸該當何罪?

夾帶大量免稅物品入境的行為,會觸犯什麼法律?一般人與公務員會有什麼不同嗎?

法操司想傳媒

2019年7月22日蔡英文總統出訪友邦昨返抵國門,本次出訪經過美國停留4天,與過去只能停留24小時的限制大有不同,受到各界關注。但卻在返抵國門時,隨行人員卻被黃國昌立委踢爆,利用陪同總統出訪,透過國賓特殊通關禮遇,夾帶9800條菸品入境。

如同黃國昌立委所述:「這樣的國安局不是太可怕了嗎?都不會擔心,被老共怎麼滲透嗎?幾百萬就讓你這樣出賣自己的靈魂了。」(資料照)

究竟這樣夾帶大量免稅物品入境的行為,會觸犯什麼法律?一般人與公務員會有什麼不同嗎?

攜帶多少免稅品合法?

大家出國去玩是否都會去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品呢?尤其菸酒這類的商品,因為有很高額的稅捐,更是許多親朋會委託代買的物品。以菸品為例,根據菸酒稅法第7條規定, 「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590元;根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 「紙菸」每千支新臺幣1,000元,於免稅店購買菸品,每包至少可以先省下51.8元的稅捐,另外捲菸還有10%進口關及另外的5%營業稅。

而一位成年人究竟可以代多少免稅菸品呢?根據財政部關務署Q&A,菸品的免稅規定如下:

走私私菸該當何罪?

攜帶超量的煙,只會被處以罰鍰嗎?當然不是,根據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在未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的菸品;或有許可執照輸入卻未向海關申報之菸品為「私菸」。根據同法第45條第2項,「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一般旅客還是不需要擔心,若攜帶的私菸,未超過一定數量且供自用,或是入境時隨身攜帶,在這樣的狀況下,就不會被處以徒刑。

公務員走私私菸該當何罪?

針對公務員犯罪,雖然刑法第134條有加重其刑至2分之1的規定,但這是在其他法律沒有特別針對公務員做規定的情況下。而貪汙治罪條例第2條規定「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故當公務員觸犯貪汙治罪條例時,就不會再加重其刑2分之1。

而走私菸品屬於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所規範的行為,「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得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包庇走私的公務員,會被處罰嗎?

自菸酒專賣制度廢止之後,菸酒不屬於「懲治走私條例」所稱「管制物品項目」,所以私運菸酒行為不再按較嚴格的「懲治走私條例」處罰,故若在此私運過程中有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無法依據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公務員針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他人的行為,必須公務員自己也有從中獲得利益,才會構成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故包庇的公務員,若未從中獲利,並不會受到刑法上的處罰,但還是可能會受到內部的懲戒。

針對本次事件,蔡英文總統得知後震怒,並指示「未來訪團隨員回國行李通關,除涉及國安機敏事宜以外,均應賦予海關權責,比照一般旅客規定進行查驗」。而我們的國安人員這為了這樣的利益就以身試法,不禁讓人擔憂,我國的國家安全。就如同黃國昌立委所述:「這樣的國安局不是太可怕了嗎?都不會擔心,被老共怎麼滲透嗎?幾百萬就讓你這樣出賣自己的靈魂了。」

延伸閱讀

公務員為什麼不可以經營商業?

論公務人員的中立義務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國安人員走私?】利用總統出訪,走私私菸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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