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聚焦南海》台灣需要一部完整的「南海攻略」(四)

南海問題非台灣自身的問題,台灣也不可能自身事外,台灣雖因政治干擾無法參加風險管控會議,但整體趨勢對台灣目前經營南海的作法是有利的,而相關經驗,例如海洋國家公園的政策執行與立法,也都是東南亞國家以及中國在南海未來面對海洋生態變遷中可以被參考,以及提供相關經驗的重要行為者。

林廷輝

台灣南海攻略第四步便是「國際合作」,在南海其他聲索國均與台灣無邦交關係的前提下,這一步當然是最困難且最無法操之在己的,不過,事在人為,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理性擘劃合作主題、方式以及設定合作目標,透過與合作方共同計畫、執行、考核,除了在南海發揮台灣正能量,不在區域事務中缺席,更可形塑區域合作的良好典範。

南海不能僅有風險管控,更應積極合作

近期中國與東協國家協商的《南海行為準則》,主要內容仍以風險管控為主,在各方相互存有猜忌、自覺利益分配不均的環境下,實在很難達成共同合作或者共同開發的目標,除非像中國與菲律賓在仲裁案後啟動的雙邊諮商會議,菲律賓政府願就憲法規範彈性解釋,中國願用經濟利益息事寧人,雙方一拍即合下推動了禮樂灘的共同開發案,否則,要透過《準則》或者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達成多邊合作,恐怕要比登天還難。

但南海可以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稱《公約》)第122條規定的半閉海,根據《公約》第123條規定,沿岸國應盡力直接或通過適當區域組織進行相互合作。誠如地中海沿岸國家,無論是南歐或北非國家,都為這片半閉海海域盡到養護管理與海洋環境保護的責任,同時在科學研究方面也能相互合作,謀求沿岸國人民的最大利益。曾經,地中海也曾被嚴重污染,所幸後來在1975年地中海沿岸各國政府間部長會議召開,通過「地中海行動計畫」(MAP),計畫內容包括法律、評估、管理和行政部分,隔年通過《地中海污染防治公約》,以及在1976-1982年間通過《控制船隻和飛行器傾倒廢棄物》、《加強溢油事故的合作》、《控制陸源污染》以及《設立特別保護區》等四個備忘錄,部長會議也決定成立「地中海防治污染中心」,使各國間得以就地中海的環境進行情報交流,甚而控制海洋污染。

反觀南海聲索國,均為《公約》締約方,也都曉得公約第122、123條半閉海的規定,但「爭權奪利」了數十年,仍然看不到歐洲及北非國家在地中海的經驗成果,一種理由是中國配合其綜合國力的伸展,不斷在南海進行擴張主義,這讓其他國家「無從」選擇合作,只能選擇對抗;再者,南海周邊國家除了汶萊國民所得較高以外,其他國家都在發展當中,因此,對經濟發展的期望大過海洋環境保護,雖然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但南海聲索國在海洋環保的執行管轄成效仍然落後,再加上許多國家在南海進行填海造陸,破壞海底珊瑚礁,傾倒到海洋的垃圾不少,再加上國際政治權力角力,造成在這片海域航行的各國船隻肆無忌憚地運用三不管地帶而排放污染的廢水到南海中,此外,除了台灣以外,其他聲索國都有在南海海域進行天然氣與石油的鑽井與探勘作為,更加造成海床底土的污染與破壞,未來倘進一步開發可燃冰,在操作技術不成熟下又將引爆另一場環境的災難,因此,台灣目前在東沙島設立海洋國家公園、太平島設立海龜保育區的做法與方向是對的,而這也是東南亞國家所欠缺的。

台灣目前在東沙島設立海洋國家公園、太平島設立海龜保育區的做法與方向是對的,而這也是東南亞國家所欠缺的。圖為綠蠵龜於太平島迷途,海巡官兵協助灑水保濕。(記者黃旭磊翻攝)

馬來西亞新政府已體認到海洋環保的重要性,同時也體認到海洋環境保護所衍生的執法權,是間皆落實主張南海管轄權的基礎,因此,宣布將南沙群島中的中康暗沙(Central Luconia Shoals)海域,準備設置101萬公頃的海洋國家公園,而馬來西亞的水上警察,在這幾年加強裝備以及接受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協助下,將進一步在新設立的海洋國家公園內「有效執法」,對海域進行實質的管轄權,因此,台灣過去在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期設立的海洋國家公園、海龜保育區,南沙倡議中「以環境保護取代主權爭議,以生態存續代替資源掠奪」,顯然逐漸獲得東南亞國家的認同,而環境保護也無法由單一國家完成,試想太平島的海龜復育計畫目前已相當成功,但當海龜游到其他國家所佔領的島礁上卻慘遭殺害,那海龜保育區將功虧一簣,再者,我們由各種外電看到菲律賓以及中國海上警察取締兩國非法獵捕海龜的漁船,船上甲板擺滿了準備「被處置」的海龜,可能進一步成為中藥材或者是海龜肉變賣,這更說明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中康暗沙位置圖。(realpolitikasia)

我們由各種外電看到菲律賓以及中國海上警察取締兩國非法獵捕海龜的漁船,船上甲板擺滿了準備「被處置」的海龜,可能進一步成為中藥材或者是海龜肉變賣,這更說明了環境保護的重要性。(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當中國各個城市發展在過去以經濟指標作為評判標準下,現改以永續發展與環保理念作為評價新指標,也說明了觀念的進步,但如何落實則有待未來檢驗,雖然中國在南沙群島填海造陸或吹沙填海的確造成海洋生態體系的破壞,也成為許多國家批評的議題,期盼未來如能導入正軌,共同維護南海的海洋生態,避免人類將賴面臨大自然的反撲,也是未來南海各個聲索國要做的事情,海洋生態保護,台灣更不可能缺席。

推動SEA-NET 2.0

不過,萬事起頭難,台灣過去在政治干預下,無法參加南海的一軌(官方)會議,但台灣在南海佔領了東沙群島與南沙群島最大自然形成的島礁太平島,軍事實力也不容小覷,因此,在一軌半或二軌會議中也常見台灣代表的身影,在過去印尼駐德國前大使以及海洋專家賈拉(Prof. Hasjim Djalal)倡議下所成立的「南海會議」(The Workshop on Managing Potential Conflicts in South China Sea)中,我國曾於會議中提出「東南亞教育訓練網」計畫(SEA-NET),對東南亞國家海洋保育官員進行教育訓練,鑒於避免中國阻撓,該計畫反而由台海兩岸共同提出,而我國則由中研院擔任計畫執行單位,成效與口碑在東南亞國家官員間傳播著,換言之,海洋環境保護作為一種專業,是可以透過網絡的連結,讓台灣與東南亞國家緊密的鑲嵌在一起。

因此,台灣在執行南海政策時,要將「國際合作」具體落實,便不能「說多做少」,「以會養會」,即使不斷地開會,也是將上一階段的執行結果予以檢討與改進,因此,台灣必須提出具體可落實的「SEA-NET 2.0」,內容要點如下:

第一,把握「SEA-NET 2.0」跳脫《南海行為準則》風險管控的脈絡,實質地為落實南海合作而努力,換言之,它是為了因應《公約》半閉海的區域與次區域組織合作的前哨站。

第二,台灣與馬來西亞相繼在南海設立海洋國家公園,顯見「開發」或者「共同開發」的作法在目前人類社會中已不太符合實際,畢竟國家的能源不會只投入到天然氣、石油,諸多國家採用核能、再生能源、綠能等,將天然氣與石油由其他替代能源所取代是未來趨勢,而如能在南海進一步確保天然資源留給後代子孫,也是當代人類應有的永續發展觀念,換言之,海洋國家公園的設置雖有國家有效執行管轄的意涵內在,但如果能間接幫助人類維護海洋生態的永續,實則沒有必要採用太過算計的角度看待,反倒應該思考如何在各自可以接受的海域範圍內有效進行,也避免有三不管地帶,造成有心人士破壞南海的海洋環境,因此,「SEA-NET 2.0」不僅是要訓練海洋保育官員與工作者,更應具有協調能力,特別是各國的海上執法人員,也要弄清楚沿海國、船旗國以及港口國彼此間的分工與角色,具體共識早已存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只是南海聲索國的各個政府要有決心落實。

國家的能源不會只投入到天然氣、石油,諸多國家採用核能、再生能源、綠能等,將天然氣與石油由其他替代能源所取代是未來趨勢,而如能在南海進一步確保天然資源留給後代子孫,也是當代人類應有的永續發展觀念。(oilandgaspeople.com/) 

第三,「SEA-NET 2.0」要規劃階段性計畫以及「路線圖」(roadmap),與大自然共生共存不是計劃執行一兩年就可以解決的,南海領土主權歸屬問題一百年、二百年後仍無法有效獲得解決(除非發生戰爭),但並不能因此而懈怠了人類以及為了後代子孫生活環境的責任,配合區域生態保育計畫,「SEA-NET 2.0」隨時可提供必要的人才與能量。

第四,「SEA-NET 2.0」不該由單一國家主導,面對海洋保育問題,各國均有責任投入,或許在預算或人員上,富有的國家可以擔負責任較多,但可以出力的國家更應該積極參與,由於牽涉太過細節的制度設計,本文暫且不提,不過,計畫的專業度是不容偏廢的。

第五,「SEA-NET 2.0」除有執行成效的考核,更重要的是各國要定期的進行協調,確保計畫執行得以符合海洋保育所需要,透過各國的環保團體聯繫網絡,更能讓環境保育工作貼近理想,但也需要各國政府的支持,畢竟海上執法也需要沿海國的配合,更需要船旗國的支持。

南海問題非台灣自身的問題,台灣也不可能自身事外,台灣雖因政治干擾無法參加風險管控會議,但整體趨勢對台灣目前經營南海的作法是有利的,而相關經驗,例如海洋國家公園的政策執行與立法,也都是東南亞國家以及中國在南海未來面對海洋生態變遷中可以被參考,以及提供相關經驗的重要行為者,因此,台灣南海攻略中要走進南海,就讓太平島的海龜們引領前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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