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操》殺死自己的小孩,會被加重刑度嗎?

事實上,對未成年的人保護,特別規定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此法第112條規定,若故意對兒童(未滿12歲)及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犯罪者,除非已經有特別處罰的規定,否則一般情況將加重二分之一的刑。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媒體報導,雲林一對父母涉嫌在6年內虐打3名子女致死並棄屍,其中2名年紀較小的次子、次女死亡時甚至不足一歲,次女遺骸已在雲林縣崙背鄉空地尋獲,長子與次子遺骸目前還未找到。檢方對兇嫌李姓男子依遺棄屍體罪、傷害致死罪起訴;兇嫌陳姓女子則依遺棄致死罪、遺棄屍體罪起訴。

警方押李姓嫌犯到桃園龜山、雲林崙背、舊虎尾溪等棄屍處尋找幼兒屍體,在崙背尋獲女兒骸骨。(記者詹士弘、曾健銘、林國賢翻攝)

遺棄屍體罪規範在刑法第247條:「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前法操也有討論過與墳墓、屍體相關的犯罪。不過,在同一章往下看到第250條會發現,如果遺棄的屍體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將再加重二分之一的刑,以刑法第272條第280條來說,也都在殺人罪、傷害罪的被害人是直系血親尊親屬時,加重刑責。那麼,當被害人為兒童時,是否有特別的規範呢?

兒童有特別規定  犯罪者依法加重處罰

若單看刑法法條,找不到特別對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規範,事實上,對未成年的人保護,特別規定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此法第112條規定,若故意對兒童(未滿12歲)及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犯罪者,除非已經有特別處罰的規定,否則一般情況將加重二分之一的刑。

以本案來說,李姓男子犯刑法第278條的傷害致死罪,對象又是不足一歲的兒童,依法將加重刑責,不過由於傷害致死罪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可能的最重情況再加重仍會是無期徒刑。至於陳姓女子因是遺棄自己的小孩致死,因此犯的遺棄罪是刑法第294條所設定「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的情況,最重同樣可處無期徒刑。

另外要提的是,本案陳女因懼怕李男而放任他打小孩,應該是屬於刑法上所稱的「不作為犯」,也就是具有「保證人地位」之人卻消極不介入,因而未保護小孩,沒有做到刑法294條所說「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至於為何陳女的不作為會受到懲罰,是因為她是判斷不作為犯要件中的「依法令規定的保護者保證」,也就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的義務,所以未阻止小孩受虐打而致死,是要被刑法處罰的。

對於本案如此令人髮指的行為,當應嚴加譴責並懲罰,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不僅規範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如果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是與兒童及少年一同犯罪,也都會加重處罰,無非是希望能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與身心健全的發展。

延伸閱讀:偷死者的東西有犯法嗎?盜墓?考古?竊盜?

             原住民少年持獵槍殺死侄、射傷父,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參考資料:雲林地檢 署偵辦李○治等家庭暴力之傷害致死案件 署偵辦李○治等家庭暴力之傷害致死案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殺死自己的小孩,會被加重刑度嗎?

法操FOLLAW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