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閩南語」這個稱呼不合時宜

吳兆熊

拜讀王顥勳先生的〈「台語」歷史早於「閩南語」〉和林智凱先生的〈回應「台語」歷史早於「閩南語」一文〉兩篇文章之後,發現有一個關鍵點王先生有稍微提到,但是因為討論的重心跑到「台語」和「閩南語」在歷史上早晚的問題上,有點失焦,覺得很可惜。現在把這個關鍵點提出來和大家討論。

「閩南語」這個名稱是語言學課本裡用來做語言分類的名詞,是趙元任所提出的。在那時候,「廈門話」比較廣泛地被使用,而在南洋地區則普遍稱呼為「福建話」Hokkien (在菲律賓則叫做「咱人話」Lán-lâng- ōe)。當時的台灣是日本時代,因此就已經用「台灣語」(簡稱「台語」) 來稱呼有一段時間了,甚至到戰後一直還沿用「台語」這個名稱,例如: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在 1955 年出版的〈臺語方音符號〉和國防部在 1958 年出版的〈注音臺語會話〉都稱呼為「台語」。

談這些名稱的歷史雖然有其價值,但在實用上其實是無關痛癢的,因為「閩南語」和「台語」名稱本身是中性的,前者是課本裡的學術名稱 (academic term),後者是台灣普遍用的稱呼 (popular term),如此而已。關鍵點在於「閩南語」這個名稱被國民黨政權拿去濫用,來打壓台灣在地的語言,包括台語、客家話、原民語。國民黨已經搞丟了中國大陸,在台灣為了要撐門面,硬說它的政權代表全中國,因此借用語言學課本裡的名詞「閩南語」來表示這種語言乃我大中國中的一個區域方言。

對說台語的台灣人來講,「閩南語」這個名稱是非常刺耳,會引起強烈反感的。正如同「支那人」對中國人、或 Negro 對美國非裔的人來講,是非常不得體的用詞,如果用了,就會被解讀為在故意挑釁。

「閩南語」這個名稱代表台灣在地人不準講母語,它使人回憶起小時候在學校因為講母語被老師罰錢,掛狗牌等等羞辱的慘痛經驗。「閩南語」這個名稱讓人聯想到白色恐怖、半夜敲門心也驚的時代;它代表外來有特權的、講北京話的高級外省人在壓制在地的被殖民的台灣人;它讓人想起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國庫通黨庫、用十八趴在固樁的政權。講「閩南語」的人在電視劇裡是三輪車伕或是家裡佣人,嚼檳榔,穿木屐的。除了在學校禁止講「閩南語」之外,電視廣播也限制時間和時段,布袋戲要被改為用「國語」發聲,甚至於公然沒收台語和泰雅爾語的聖經。

請看當時行政院新聞局代理局長 (後來真除為局長) 宋楚瑜所發的公函批評「賣肉粽」這首民謠歌曲不合時宜,它說:「據反映「賣肉粽」閩南語民謠歌曲詞意不合時宜 …」,請注意它的用語是「閩南語民謠歌曲」,而不是「台語民謠歌曲」。所以很明顯可看出,「閩南語」這個名稱是一個有暗號的名詞 (code word),現在是轉型正義的時候,這個名詞就不該再用了。

行政院新聞局所發佈的有關「賣肉粽」閩南語民謠歌曲的公函

(採自 web.ffjh.tyc.edu.tw/cojinhui/550.htm)

莎士比亞的「羅密歐與茱麗葉」戲劇裡面,在第二幕第二景,茱麗葉站在陽台上喃喃自語地說了一句話,卻成為一句傳頌千古的名言:

What’s in a name?

一個名字裡面有甚麼含意呢?

「閩南語」的含意是它背後代表台灣那段三十八年悲慘令人心酸的戒嚴時期,在地的台灣人沒有「話語權」或「詮釋權」,任人宰割,沒有人權,也沒有民主自由。「閩南語」這個名字含意很深,使人刺骨寒心,請蔡英文政府和所有台灣人不要再用這個名詞了。

(作者為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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