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飄零與人權》日常生活的勇氣

底層勞工往往得花上所有力氣、摒除所有困難,才或許能爭取出一條對勞工保障的修法、立法;但是,這樣的修法、立法,卻又常常因各式各樣的行政法規、各式各樣雇主/仲介的對策而削減其原意。如果勞工及運動者無法繼續,看見修法、看見日常生活中得繼續戰鬥的處境,那麼不僅已修的法無法落實、抗爭與戰鬥的視野與能力也將無法持續累積。

TIWA

12/26是被砍的12/25最後存在為「國定假日」的補假日。因為補假,使得12/26可以上街爭取權利的民眾增多,是件好事;然而,看見幾個挺砍假、當時不出來面對勞工的立委,在最後的補假日站上舞台,接收群眾的歡呼愛戴,則實在令人感嘆….。

立院這會期通過了2個與勞工相關的重大法案。一是,《就業服務法》52條修訂(廢除藍領移工需要每3年出國一日的規定);一是,《勞基法修法》(正式砍了7天假和確定一例一休的工時機制)。這兩個坎坷的修法,對勞工來說,除了修法當下的贏輸外,後續的細則、辦法、執行等等,更是勞工權益是否真能被具體保障的試金石。

面對無國界的資方、親資的政權,勞工們也可能一再陷入被政黨及代議士耍弄的困境。(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砍假小甜頭的後續

從國民黨手中搶回的7天假,經過一年多的抗爭,還是在「黨意戰勝民意」的民進黨強勢操作下被砍了。然而,一年的多的抗爭,除了國假被砍外,對於「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加班費解釋、資淺者的特休規定等,似忽是在「高工時不變」的狀況下,成為抗爭出來的「小甜頭」。如,休假日加班的計算方式被訂正回正軌:非原主管機關的0.33、0.67,而為1.33、1.67;資淺者將可以有較多的特休,且不論原因,都必須在勞工未休時加發薪資等。

然而,修法後,透過細則、辦法、解釋等接踵而來的「搶權細節」,實則考驗著每位勞工(和工會)的智慧。

如,休假日老闆要你加班,然後請你找一天補休。這樣的安排,有無侵害勞工的權益?晚上6點下班,隔天晚上6點上班,中間的24小時,老闆說,這就是給你的「一休」(甚至「一例」),這樣的說法,你是否可以接受?而對於底層勞工,如同抗爭過程中所提的,這些加班費、特休假,是否真能領足、休足,也在在考驗著每位勞工的(和工會)的勇氣。提出要求的勇氣、申訴的勇氣和團結的勇氣。

廢除3年出國1日的後續

另一方面,2016/10/21 《就業服務法》52條通過廢除3年出國1日的修訂;11/5號生效;11/16勞動部也修訂了相關辦法和準則,整個修法算告一個段落。 除了到目前為止,勞動部尚未以各國語言清楚告知權益相關的各語勞工目前的新規定、就服站亦無任何雙語的資訊服務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仲介們,也在這短短的一個月期間內,用盡各種方式讓移工回國。如,原本可用續聘表格就可即時續聘的勞工,被告知「雇主沒有名額」,得回國後再來;原本雇主日前就表示願意續聘的勞工,在仲介的話語裡變成工作表現不佳、訂單不足等,不再續聘;更有仲介以「程序不及」為藉口、加上願意減後續國外仲介費用的幌子騙到勞工簽下回國同意….等等。

這些正在發生的個案,是在歡欣修法後、沒有媒體注意、沒有主管機關落實,而仲介實際上掌握移工工作的生殺大權時,讓「減少剝削」成為每個移工「看得到吃不到的」權益。

弱勢移工,能在「廢除3年出國1日後」真正不再被仲介抽取高額仲介費用者,到底能有多少?

法律,不一定保障弱勢

底層勞工得花上所有力氣、摒除所有困難,才或許能爭取出一條對勞工保障的修法、立法;但是,這樣的修法、立法,卻又常常因各式各樣的行政法規、各式各樣雇主/仲介的對策而削減其原意。如果勞工及運動者無法繼續,看見修法,也看見日常生活中得繼續戰鬥的處境的話,那麼不僅已修的法無法落實、抗爭與戰鬥的視野與能力也將無法持續累積。

面對無國界的資方、親資的政權,勞工們也可能一再陷入被政黨及代議士耍弄的困境。 一波激烈的抗爭過了、下波抗爭即將再起,法律有無修訂,或值得歡欣,但勞工與運動者們日常生活的勇氣、鬥爭與自我訓練,才真是勞工運動推動社會前進的重要基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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