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飄零與人權》解開就服法52條的結

讓移工每三年必須回國一趟的法律繼續存在,會造成什麼影響?對移工來說,必須多繳一次不合理的仲介費;對雇主來說,每三年就必須面臨一次空窗期,得自己想辦法撐過去;對社會來說,逼不得已逃跑的非法移工可能變多,徒增不確定因子。如此法條,到底是誰堅決拒改?答案是:仲介業者。

TIWA

10月2日移工反剝皮,刪除就服法52條,強制規定移工三年約滿需出國一日的遊行,順利結束了。現場約有三千名移工到場參與,雇主團體代表也坐著輪椅帶著移工,一起到了現場,陪我們走了近兩個小時的遊行,呈現此修法案對雇主的重要性。

移工反剝皮遊行,上街的不只是移工,也有雇主,服務和受服務方都希望改變的惡法,到底是誰在反對呢?答案是:仲介。

台灣因為社會福利的不足,從1992年起,開放引進外籍勞工,做為補充性人力,替台灣殘缺的社福制度補破洞。主管單位以就業服務法做為引進外籍勞工的參考法令,限定了移工的工作類別、來台的年限等。一個移工來台後,在固定的雇主處工作,一次合約三年期滿需離境。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除非雇主違法且移工能舉證才可以轉換雇主。家庭類移工沒有勞基法的保障,因為主管單位表示,家庭類難以切割上下班時間,所以也無法保障其休息時間。

這樣的法令限制,除了制定一套方便管理的「移工管理規則」外,所造成的效果卻是「卡」雇主也「卡」移工。強制三年離境一日,如果雇主想繼聘移工、移工想續繼工作呢?不行。雇主一定要讓移工出國,移工才可再入國,過程中雇主兩三個月的空窗期怎麼解決?雇主自己解決。不可自由轉換雇主,如果今日移工工作表現不如雇主預期,雇主想換個移工,可以嗎?不可以!如果雇主要讓移工轉換,就必須等待三個月,而這三月空窗又怎麼解決?還是雇主自已解決。

刪除移工每三年必須回國一次的規定,影響的不只是移工的權益,在他們不在的時間,雇主的需求如何處理?答案是:自己想辦法。

另外,家務移工沒有勞基法保障,超時工作,身心疲憊,影響照顧品質。雇主無奈,除自已努力賺錢支付聘請移工費用外,也沒有體力可以換手讓移工休息。是雇主沒良心嗎?不是。是政府沒有人力來支撐雇主家庭。對於移工來說呢?背負著龐大仲介費貸款來台的他們,遇到這樣的制度限制,也只能忍耐再忍耐,忍不下去了或許就選擇逃跑。然,移工是壞嗎?

在9月30日仲介反對修法的記者會上,指出修法之後,要提前兩個月告知移工是否續聘,等於在鼓勵移工逃跑。需要了解的是,移工會選擇逃跑,最主要原因就是他們背負著龐大仲介費的壓力,如果原雇主不願續約,移工可以去找新雇主,不須冒著逃跑的風險,逃跑的情形反而會下降。仲介又說,修法之後,等於保障移工十二年的工作權,六十萬移工都免回國,擠壓本勞工作權?然而,台灣引進多少移工,取決於有多少雇主握有配額,台灣雇主有需要,移工才能入境,目前在台的六十萬移工,是在台灣雇主需求下才入台的。入境後的移工,三年約滿後,只有在找得到雇主的情況下,才能待在台灣,所以移工三年契約期滿後,若不被續約或找不到新雇主,就必須返國。台灣開放使用移工的產業是3D產業(危險、辛苦、骯髒)及看護工,都是勞動條件差、本勞不願意進入的產業,移工來台實際上支撐了台灣夕陽產業的生存,以及填補社福漏洞。

仲介又表示,在修法之後,直聘中心就會幫移工找工作。直聘中心負責的,是讓雇主可以自行辦理聘僱移工的行政手續,免除聘僱過程中被仲介收取費用,根本不協助移工找工作或勞雇媒合。最後,仲介又質疑安置單位是為利益而支持修法,並表示現在安置移工的費用是每年一兩億,修法之後,就會變成三十億!我們完全不知道仲介提出的數字是怎麼計算的,或是惡意誇大恐嚇社會?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一年安置移工的費用不到三千萬,而這個數字的增減,跟修法根本無關。每一個被安置的移工,都代表著一個勞資爭議、職災或是人口販運的案件,而且多半是仲介未處理,才會來尋求安置中心協助。

身在剝皮列車上,想拒絕支付不合理的仲介費、擔心原雇主不續聘後生活將無以為繼,該怎麼辦?答案是:逃!

在國內仲介宣稱國外仲介費並非國內仲介收取的前提下,移工只要在台一天,國內仲介可以繼續服務收取服務費,對於仲介並無影響,但仲介業者極力反對這次勞雇雙贏的修法,並提出似是而非的反對理由,試圖利用歧視語言搧動雇主,真的很難讓人理解其動機為何?在各黨都言明支持這項修法的情況下,衷心期盼全面執政的民進黨,盡速在立院將這條法案排入二三讀,解開綑綁雇主及移工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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