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飄零與人權》機構看護工反84-1,家庭看護工要納入勞基法

「84-1條款」原意是保障工作性質特殊的勞資雙方能不受勞基法規定工作時間和例假辦法,卻被部分不肖雇主用以剝削勞工,使其成為「奴工條款」,而任何可以把勞工當奴工用的場合和機會,移工似乎總不缺席,是資優的全勤生……能不站出來嗎?

TIWA

8月7日的上午,就在父親節前夕,外籍移工們前往勞動部和許多本地的工會,一同祭拜過勞死的勞工,同時要求勞動部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很多人不知道,除了大家比較熟知的保全業、航空業之外,「養護機構看護工」也是勞動部公告適用84-1的行業之一。這也是外籍移工今天要站出來反對84-1奴工條款的原因。

保全工會、電資工會、勞動黨等二十個勞工團體於勞動部前發起「祭過勞、廢惡法,廢除勞基法84-1」行動,要求立即廢除勞基法84條之1,全面回歸勞基法每天八小時,每七天至少休一天的規定。(記者羅沛德攝)

養護機構大多需要二十四小時輪班照顧老人或失能者。雖然依法規定,養護機構內外籍移工與台籍護理人員應有一定比例,但實際上,養護機構內移工數量總是遠多於台籍護理人員,甚至有些機構呈報人數比例時,會把『台籍行政人員』算進去。導致了幾乎每位移工平均工時都超過十二小時,每人的工作量平均要照顧十五至三十人,尤其許多台籍護理人員不願值夜班,機構只好讓一整層病床超過四十人都由一位移工照顧,如此加倍的工作量不僅是對移工的剝削,同時也降低了機構照護的品質。

然而,即便84-1已經給資方大開後門,但許多不肖機構依然連這樣的開後門條款都不遵守。去年,新北市勞工局對四十三家養護機構進行抽查,竟發現有超過半數二十二家養護機構違法。其中以「基本工資未按比例增加」、「未給付加班費或給付加班費金額不足」、「未置備出勤紀錄或未記載上下班時間」的情形最為嚴重。換句話說,大半數在養護機構工作的外籍移工,不但被迫承受84-1的超時工作,雇主甚至違法沒有給予正確的薪資以及加班費。

勞動部總說84-1是要「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而我們也不只一次聽到雇主和仲介說:「移工來台灣是要賺錢,我們讓他加班是要給他賺錢的機會。」乍聽之下「加班」似乎成為雇主施捨的「恩惠」,但事實上,如果薪資足夠生活無虞,誰又希望犧牲所有假日的時間加班?我們看到職場真實的狀況是,就連許多本地勞工都因為害怕丟掉工作,根本不敢申訴、不敢拒絕超時加班,更何況外籍移工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動輒就被仲介和雇主恐嚇「遣返回國」。許多移工簽下「84-1條款」時,根本不知道自己簽的內容是什麼,直到發現加班費短少,才知道已簽下賣身契約。

在「反84-1條款」的行動上,移工也未缺席,站出來反對讓勞工可以不受勞基法工時保障的「奴工條款」。(TIWA提供)

但是,即便工作條件如此苛刻,許多家庭看護工仍然擠破頭地希望能進入養護機構工作。外人也許難以想像,但諷刺的是,對家庭看護工來說,養護機構至少適用勞基法;家庭看護工連勞基法都不適用。台灣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至今沒有基本薪資,沒有加班費,沒有休假,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完全沒有任何保障。這群被勞基法排除在外的家庭看護工,就是全台灣工時最長、工資最低、勞動條件最糟,真正的「血汗奴工」。

其實不管是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甚至是本地的勞工,在資方的眼中都是一樣的。台灣的低薪、高工時已經成為不分本勞、外勞的整體勞動條件結構性問題。TIWA堅決反對84-1的開後門條款,同時我們也希望大家能看到,當台灣人在職場拚命加班的時候,是誰在幫你照顧家裡年邁的父母?當台灣人難得父親節可以全家外出慶祝時,是誰在幫你照顧家中失能的家人?

台灣引進家庭看護工二十三年,這些外籍移工默默承接起台灣人最不願意做、最底層、最辛苦的看護工作。當我們本地的勞工為了84-1團結起來發出怒吼時,希望大家也能看見,這些比適用84-1更慘的家庭看護工,而他們要的不過只是奢求能有勞基法的保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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