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柯文哲市長為了大巨蛋搞得一個頭兩個大,倘若此案不能順利落幕,之後可能將訴諸法律戰。這樣的結果似乎在柯市長上任之初就已浮現。
去年一月,柯市長甫上任之際,即於全國能源會議中指出,「法律是為人民服務,而其工作在於認真破壞法律。」之後,又拋出要利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的構想,遭到議員及里長反譏搶錢後,隨即又說:「法律是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如果因為一個條文而限制後續動作,不做任何改善,這種人根本「腦袋裝大便」。
而在大巨蛋等公共建設案件上,去年四月又表示,「大巨蛋受有BOT法律保護,不能暴虎馮河」。於是導致柯市長上任一年半以來,一直在跟法律對抗,或者也可說是「奮鬥」。
柯市長上任一年半以來,處理各個重大政策與案件,看似一直在跟法律對抗。(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誰在與法律「奮鬥」?
持續與法律對抗的其實不只柯市長,多少公務員口裡念著「依法行政」,但卻是無時無刻地想要突破法律的限制。例如,去年來台抗議的Hydis工人遭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以強勢警力肅清,並隨即移送三峽外國人收容所,Hydis工人向總統府遞送陳情書卻遭拒一事,中正一分局分局長甚至要求韓國工人必須遵循我國法律規定,更讓人一頭霧水。翻遍《行政程序法》中關於陳情章節,並無限制外國人遞送陳情書之規定。更何況,台北市1999市民服務專線,都早已提供外國語服務,便利外國人之詢問與陳情,何來遞送陳情書違法之說?
何以公職人員的職涯都在與法律對抗中渡過?法律限制的又是誰?
也就是說,法律本身就是要限制政府,所以柯P的市長生涯就搞得好像在跟法律對抗一樣。
不過,也並非所有的法律都在限制政府,很多法律規範的對象是人民。例如,刑法絕大部分的法條,都是在要求一般民眾不要去從事特定行為。依據我國憲法規定,「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可以在必要的限度內去限制人民的基本權。」一般性的管制規定就出現在這個意義上。
幾年來,每逢總統競選,促進經濟發展成了統一的口號,「去法律管制」似乎成為政見必備法典,回頭來看,「去管制」是否真的達成效果?很顯然的,並沒有。因為即便去了管制,在缺乏誘因的制度下,政策推動往往是事倍功半。
去年來台抗議的Hydis工人遭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以強勢警力肅清,Hydis工人向總統府遞送陳情書卻遭拒,中正一分局分局長甚至要求韓國工人必須遵循我國法律規定。(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管制與去管制
最近,共享經濟成為流行名詞,在國外風行已久的UBER成為計程車外,新的代步工具選擇。不過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相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或吊銷之」。導致 UBER 的業務在我國無法落地生根。同樣的,新興的旅遊住宿平台 AirBnB 也有類似狀況。
實際上,法規上的管理措施並非有本質上存在的必然。汽車駕駛為一種職業,並由國家設定一定許可的門檻,在這樣的門檻下,有沒有進入國家的管道,泛指一種行政管理措施,並沒有必然上的限制與不限制。然而,我們現在的作法卻是做了太多過於緊密的要求,這樣的要求只會扼殺產業發展。
這次總統大選,蔡英文在交通觀光政策的皮書上指出,「善用共享經濟模式,全民一起做觀光,營造友善安全的觀光環境」。在這樣的政策方向背後,如何解除管制的外在的枷鎖,就成為了焦點所在。
在國外風行已久的UBER成為計程車外,新的代步工具選擇。但因《公路法》的相關規定,導致 UBER 的業務在我國無法落地生根。(AP)
回到公務員的「依法行政」,我國公務體系長期以來僚氣甚重,官僚主義盛行下,導致國家競爭力衰退。國家過分限制公務員身分,看似有助於廉潔度的提升,但同時也扼殺了公務員的信任度與時間。近期立法院研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藉以擴大管制範圍,就屬惡例之一。
關於公務員的職務犯罪,我們除了一般刑法法典的規範外,尚有特殊法的現制,不可謂不嚴格。為了避免公務員觸法,還有事先防免的措施。然而,這樣的措施實不宜過嚴,以過往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為例,兩法幾乎無法發揮功能可見一斑。
而此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內容,其中,限制範圍擴及公職人員擔任非營利組織的部分,並沒有考量到所謂「非營利組織」的性質,一旦修法通過,將使公務員面對更多的文書作業,在限制加重的情況下,將使得公務體系更形僵化。這樣的修法是否真有助於國家競爭力的提升?令人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