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一定要提出上訴

◎胡文琦

媒體報導,二二八事件日籍受難者青山惠先之子青山惠昭,特別跨海來台請求台灣政府賠償,唯遭到我內政部以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拒絕賠償600萬元。因此,他便以二二八事件紀念紀念基金會為「被告」對象提出行政訴訟。沒有意外的,台灣真的是一個「非常友善的國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昨「異常」判決應該賠償,青山略顯激動地說「我感覺都快流淚了」;他則成為首位因二二八獲賠的外籍受難者家屬。

已經70多歲的青山惠昭拿著父親的遺照到法院聽判表示,「聽到這項判決結果,心裡覺得很溫暖,這項判決意義非凡」,因為,除了他之外,包括灣生的二二八事件日籍受難者遺族還有3人,「這不是我一人的案件,是大家的案件」,也象徵大家應「為和平而努力」。他還強調,台灣政府應該重視歷史的「真相」與「轉型正義」,「希望台灣政府可以早日還給我們一個真相,莫讓歷史繼續成為遺憾」云云。

筆者要真切提醒執行長廖繼斌,你們一定要站在維護台灣國人的基本尊嚴與利益「提出上訴(記者王藝菘攝)

坦白說,真的不要再跟台灣同胞說什麼「以德報怨、要向未來看」的人生「狗屁哲學」,這個案件很單純,我們不想硬拗、占別人的便宜,但也決不能容忍別的國家欺負自己的同胞,這是再簡單不過的「基本義理」,更是一個「國與國」之間互動、交流再平等、互惠不過的「國際禮儀」,講白了,如果台灣真的以為自己是「泱泱大國風範」賠償的話,那就是台灣「自己作賤自己」,套句柯P的話就是,去死一死好了。

看看日本「政府」和「最高法院」是怎麼對待明明就是「歷史事實」的台灣慰安婦賠償問題,日本有真心、誠心、虛心地面對他們造成的歷史悲劇嗎?姑且不論這次台南震災產生爭議的日本「預審機制」,試問,難道日本判決的「法理素養」真的就只有如此不堪水準嗎?說白點,日本就是有「政治考量」,就是有明顯欺負台灣人的嫌疑,看看日本對韓國慰安婦的賠償態度,難道我們的法院真是「天上人間」的「世間少有」?

準此,姑且不論高等行政法院高瞻遠矚的法匠判決,看看近日以德國為首的歐盟各國對中東難民的態度與政策轉變,筆者要嚴正地提醒恐龍法官們,法律歸法律,在面對「涉外業務」國家人民利益與尊嚴問題時,請「尊重專業」聽取內政部主張,台日兩國沒有國家賠償平等互惠的先例,且我國國民向日本求償如慰安婦案均未受賠償等理由,勇敢地「援例辦理」,可惜的是,他們只再次證明自己是活在象牙塔裏的專家。

至於事主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在面對此一極可能成為案例的「惡例」,筆者要真切提醒執行長廖繼斌,你們一定要站在維護台灣國人的基本尊嚴與利益「提出上訴」。看看青山說,「這項判決意義非凡、是大家的案件、為和平而努力、莫讓歷史繼續成為遺憾、我感覺都快流淚了」,幫幫忙,請千萬不要讓我們和台灣僅剩下同樣3位的慰安阿嬤們流淚,因為,這將是決定「天作虐猶可違、自作虐不可活」的嚴肅課題。

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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