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最低工資法的制定為急務

◎高佳芳

2日總統大選的辯論會,對於朱立倫提出3萬元工資的政見,蔡英文以制定基本工資法回應。這個問題讓我驚覺到,號稱步入民主國家之列的台灣,至今尚未制定基本工資法,任由主政者唬弄、雇主剝削而令人驚訝。可見執政者的怠慢。這件事又激起我的雞婆,想簡單介紹一下日本的最低工資法,讓國人參考。

國民的生命財產權受到憲法保證,而最低工資也應制定法律保護,才能落實憲法的精神,這是民主國家應有的做法。(三立提供)

日本於1959年根據憲法第25條的旨意,制定「最低工資法」。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照顧全體勞工而佈設的保護網。規定業者必須支付給正式、契約、臨時等員工,最低以上的金額做為工資支付受僱者。此處所說的最低工資是指基本上的金額,勤務時間外的增額,如加班費、交通費、全勤獎金、家庭補助金等不包含在內。日本的最低工資(時薪)是以地區(都道府縣)分別設定。去年最高者為東京的888日元,鳥取、高知、長崎、熊本、大分、宮崎、沖繩的677日元最低。並在2007年修法時,對未滿最低工資的業主,將一個員工課徵2萬日元的罰金,提升到50萬日元。

號稱步入民主國家之列的台灣,至今尚未制定基本工資法,任由主政者唬弄、雇主剝削而令人驚訝。可見執政者的怠慢。(資料照,記者謝文華攝)

關於最低工資金額的決定、變更,則由中央最低工資審議會(厚生勞動省=相當於勞動部)諮詢後,向勞動大臣提出意見。各都道府縣的最低工資審議會,根據此意見審議答復後,透過各地勞動局長決定之(法第十條)。

今天,國民的生命財產權受到憲法保證,而最低工資也應制定法律保護,才能落實憲法的精神,這是民主國家應有的做法。希望116台灣政治轉型之後,政權能夠透明公開化,立法並一切依法行事,始能稱得上法制國家。

(日本天理大學國際學部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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