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病人自主權利法》真的可以保障同志嗎?

鄭子薇

立法院於民國104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報載楊玉欣指出,醫療委任代理人將能幫助獨居、單身與同志的族群等語,惟筆者認為以該法的內容,恐怕會對獨居、單身與同志族群造成隱形的歧視。因為,新法規範醫療委任代理人資格,除病人的繼承人外,病人的受遺贈者、病人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因病人死亡而獲得利益者,都不得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此一規定,或許是為了避免謀財(器官)而害命,然而,繼承人並不受此條規定的限制,也就是說,新法假設繼承人以外之人,都是有可能謀財害命之人。然而,保險詐欺的案件,仍然以親人間的謀財害命為多數,而且,繼承人也可能是器官的受贈者。

楊玉欣也指出,對於單身、獨居、同志族群而言,「最親近的往往都是朋友」,而這些人會將財產遺贈給誰?會將誰列為保險受益人?當然也是最親密的人。以同志族群為例,同志不能透過結婚而成為對方的配偶進而成為繼承人,因此,同志伴侶想要在死後將財產留給伴侶,只能透過遺贈的方式,而依照新法規定,受有遺贈或是保險受益人的同志伴侶,便完全被排除在醫療代理人之外。新法的規定,等於強迫獨居、單身與同志的族群在遺贈與醫療委任代理人之間二擇一,如果病人想要委任自己的同性伴侶與最親密的友人替自己做醫療的決定,便被剝奪了將財產留給對方的權利。如此規定,是否真能夠幫助獨居、單身與同志的族群?恐怕得劃下問號。

新法的規定等於強迫獨居、單身與同志的族群在遺贈與醫療委任代理人之間二擇一,如果病人想要委任自己的同性伴侶與最親密的友人替自己做醫療的決定,便被剝奪了將財產留給對方的權利。(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另外,醫療代理人除了為放棄急救的決定之外,還有聽取醫師說明病情、治療方針等事項,以及簽具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的手術同意的權利,而這兩項權利,都與病人的死亡沒有絕對的關係,況且若醫療委任代理人所做的決定,是持續急救而非放棄急救,反而不具有謀財害命的動機,不應該一律排除在醫療委任代理人之外。筆者認為,如果要排除謀財害命的疑慮,只要規定受遺贈者或因病人死亡而受有利益之人,所為之「放棄急救」決定無效即可,無須排除其等作為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權利,如此一來,才能夠真正保障到楊立委所關心的「獨居、單身與同志的族群」。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生/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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