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從撿屍談強暴文化、厭女

◎黃靖茹

大眾總是能在媒體的社會版面上看到「撿屍」的新聞。何謂撿屍?撿屍一詞指男性在夜店等聲色場所附近將醉得不省人事的女子帶至別處性交。被撿屍的人通常與撿屍者素不相識,且已經醉得無法表達意願,撿屍者的行為無疑是侵犯被撿屍者的性自主。且撿屍一詞也是對女性的貶抑與物化,認為在路邊醉倒的女性不過就是男性發洩性慾的工具,不具有人性的尊嚴也不受法律保護。

當媒體大肆報導類似新聞時,網友們總是罵成一片,不是指責強暴者,竟然是辱罵被撿屍的性侵受害者。其中不乏「不保護好自己」、「活該」、「下賤」等評論,為什麼社會對於被撿屍的性侵受害指者如此不友善?因為社會對於性侵的受害者形象是有想像甚至期待的。社會認為該被同情的性侵受害者形象是「清純的」,而出入夜店的女子,尋歡的女子,放縱情慾的女子便是人人可欺的「蕩婦」,如果他們遭受了性暴力的威脅,即是他們自己要檢討。

教育我們的社會,尊重他人的性自主與身體自主,不以性別與性傾向為理由地壓迫他人。(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但是女性到底該檢討什麼?被強暴的女性到底該檢討什麼?女子單獨在夜裡行走會被強暴,所以入夜即要待在家;女高中生穿著短褲出入校門使臀型明顯會引人遐想,所以校方予以禁止;女性在網路上裸露上身會引來性騷擾的言論,所以社群網路禁止女性裸露。還有多少教條,是束縛了女性的自由、女性的尊嚴,只為了滿足男性宰制女性的慾望,只為了合理化男性對女性的侵犯?

當女性為了人人身而平等該享有的自由和權利,逾越了男性霸權規範的教條時,他所受到的一切非人道的待遇,例如:毆打、強暴、歧視,將被合理化,而受害者本身竟然被唾棄。但是如果女性謹守男性霸權的教條呢?當女性拋棄了自由和平等,他有得到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嗎?沒有。

並不是「保護好自己」就不會受性侵害與暴力的威脅;並不是符合社會對女性的想像就不會遭遇非人道對待;並不是服從男性霸權的教條就能安身立命。女性不該是男性的性工具,不該承受強暴之痛苦甚至找不到加害者、罹患性病、遭人非議。女性不該因為享受就付出遭人侵犯的代價,女性不該為了表現自由就承擔遭侵犯的風險,女性不該分分秒秒都活在可能被強暴的恐懼之下。該做的是教育我們的社會,尊重他人的性自主與身體自主,不以性別與性傾向為理由地壓迫他人。我們該做的是給予每一個受暴者友善的救濟管道與醫療資源,給予加害者明確的刑罰與教育。我的夢想是讓每一個人都能免於性暴力的威脅,在平等的基礎上追求自由的生命。

景美女中高二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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