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跨國性販運是誰的責任?

吳馨恩

最近,由美國在台協會(AIT)出面檢舉,有多名台灣女藝人捲入跨國性販運事件 ,被封為太陽花女王的劉喬安都被指控涉入其中,引起社會的軒然大波與輿論撻伐。社會有不少人,特別是異性戀男人們,出言攻擊這些受害女性與為其辯護的婦女團體,並說應該將他們的身分公布出來,諸如「如果不公布怎知自己的老婆女友有沒有亂搞」,此類的性別歧視、譴責受害者 (blame the victim) 的言論。

由AIT出面檢舉,有多名台灣女藝人捲入跨國性販運事件,引起社會的軒然大波與輿論撻伐。部份婦運團體31日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及媒體應積極保護受害女性的隱私。(記者羅沛德攝)

我們必須明白,性販運是性/性別暴力的一種形式,根據統計,遭到販運的受害者中有98%都是女人與女孩,同志與跨性別等性少數也常因各種弱勢處境(如:無家可歸、逃離受暴環境等)而遭受販運,且性販運又常與娼妓制度共生,當中牽涉到各種形式(包含經濟、性)的暴力與剝削,是侵害性/性別人權的行為,且對受害者來說,更是充滿痛苦與傷害的經歷,社會應該提供他們同理與關懷,怎麼還能譴責他們「不檢點」或「淫蕩」呢?

也許有人會質疑受害者可能是「自願」的。可是究竟什麼能夠稱作受害者的「自願」呢?貧困、欺騙、恐嚇與利誘都不是一種春藥!「自願」背後總有數不盡的「惡意利用」與「環境迫使」,合意不代表沒有欺騙,沒有欺騙不代表沒有強制力;沒有強制力不代表結構合理。自願/被迫簡化的二分法,並無法處理現實中複雜的社會問題。畢竟社會早已建立了對弱勢(移民、窮人)女性、性/別少數與兒少不友善甚至敵意的環境,且社會同時習慣於利用這些人來獲利與取樂。

但當女性、性/別少數與兒少為了各種原因(為了生存、受暴力威脅)而賣性時,社會卻又譴責這些結構下的受害者,把社會惡意營造的資源匱乏與道德淪喪之責任,全數加諸在受害者身上。就連受害者是遭受販運時,都還要質疑他們是否真的受害,還只是單純的「不檢點」。試著想想,若將此次受害者換作是男人,且是勞動奴隸的人口販運,有多少人會去探究他們的「自願」呢?為什麼是「勞動」不會,是「性」就會呢?這正顯示出社會性別歧視、譴責受害者的氛圍,將性暴力給「性感化」與「污名化」,認為只是單純的「不道德的性」,受害者也有不對的地方,而非是侵害受害者人權的行為。

如果真的要公布誰,亦或著譴責誰,為何不是公布與譴責「建立需求的人」與「從中牟利的人」呢?

歐洲議會委任的研究指出:「根據國家人口販運報告 (national Rapporteur on Human Trafficking),『在荷蘭,娼妓制度與人口販運之間始終有著顯而易見的關聯』。」。以及由英、德經濟學家領導的,關於150個國家的研究顯示了「娼妓制度合法化的尺度效應導致買性市場的擴張,增加了人口販運。」。性販運與娼妓制度的市場間存在密不可分的連結,特別是對性服務的需求加劇了性販運。

正是因為男人在父權資本社會中擁有過大的權力,男人為了滿足自身在性與經濟上的淫慾而建構了娼妓制度,才會必須將不少女性與性/別少數「被娼妓化」 (prostituted) ,也為此才會有這麼多弱勢女性、性/別少數與兒少遭受到性販運,而男人們卻在買賣被娼妓化者中得到性與經濟上的利益。

實行北歐模式(罰嫖不罰娼,嚴懲仲介)至少15年的瑞典,被抓到的嫖客除了會被處以罰金或是6個月刑期,並且公布其姓名。這不僅使社會對買性的需求與性販運明顯降低,也改變了社會對被娼妓化者的看法,認為他們不是「不檢點」的罪犯,而是結構下的弱勢者與受害者,甚至減低了對被娼妓化者的暴力。 因此,最該被批判的絕非這些被娼妓化者,而是那些掌握權力,並因淫慾驅使而喪心病狂的男人們,以及這整個父權資本社會結構。

(性別運動者)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