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郭老師的跑步教室》大型活動安全問題的可能對策

舉辦大型活動時規定要投保,而且出了事保險公司要賠償到底,保險公司就會事先派出籌辦活動的安全專家,鉅細靡遺地指導主辦單位各項該注意該配備的細節,在活動進行當中,又會時時監控過程,因為負有龐大的商業利益,保險公司人員一定盡力去保障安全,最後受益的還是參與活動的每一個人。

郭豐州/國際超級馬拉松總會技術委員

八仙樂園塵爆事件發生後,民間各界紛紛表達關切,不捨數百位年輕人必須跟生死搏鬥,之後又必須面對長時間疼痛的復健過程,相對於政府緩慢的行動,民間很快地主動伸出援手,尤其演藝界明星,發揮他們的影響力,鼓勵受傷的粉絲勇敢面對死神,堅強不放棄。明星的知名度與財富取之於社會,趁此機會回饋社會是很值得嘉許的作為。

另一方面,被譏「神隱」的政府單位,在事件發生之後,沒有立即的行動,按說高達500人的重大傷亡,遠比一般天然災害傷亡來得多很多,居然沒有成立專案小組來處置,針對眼下的醫療資源的分配、未來患者長時間的身心復健、相關單位的理賠、究責等行政事宜,做出有組織、有系統的計畫安排,實在辜負人民的託付,尤其對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事件沒有提出對策,令人感嘆政府不作為的作風,真的太「看守」的心態了。

新北市政府被外界質疑意圖引導輿論走向,新北市長朱立倫今天被問到相關議題時,避而不答。(記者賴筱桐攝)

事件發生12天之後,台北市政府跳出來,率先說要研擬制訂「大型活動緊急救護」相關立法,朝向違規業者開罰的方向討論。「柯市府」展現行動力很好,但是是否能立法成功,立法之後是否真的能運作,是否能有效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呢?以目前的立法方向與作法來看,我們敢預測是無法達成有效提供大型群眾活動安全的目標的。

87年國道馬拉松發生一位十公里參賽者在終點前倒下不治的意外,榮總急診室的高偉峰醫師在事後提出許多新觀念,我們才知道賽會中的緊急醫療應該怎麼做。先前運動賽會聘請的醫療人員都不對,有請復健科醫生、骨科醫生、外科醫生的,都無法對現場緊急事件作有效的醫療處置。

原來高醫師被榮總送到美國深造,親身參與波士頓馬拉松的緊急醫療團隊運作,帶回來大型群眾聚會活動緊急醫療的組織與運作觀念,他後來成立「大型群眾聚會緊急醫療協會」,組織醫院的急診室人力, 針對馬拉松賽、演唱會等大型活動提供緊急醫療服務。他們當時也想說服政府立法,規定每次舉辦大型活動時需要配有「大型活動緊急醫療」團隊,但是因為總總因素沒有成功。

大型群眾聚會活動緊急醫療的組織與運作有其專業。先前運動賽會聘請復健科醫生、骨科醫生、外科醫生的,都無法對現場緊急事件作有效的醫療處置。(圖為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現場,AP)

目前政府的思維都是訂定辦法,要求業者遵守,如果業者不遵守,沒有出事就算了,出事就處罰。這種作法有幾個漏洞:

首先是業者提出計畫,通過審查之後,是否就能保證按計畫實施呢?於是,活動進行時,政府必須派出人力去稽核,問題是活動那麼多,政府不可能有足夠的人力去現場檢查,另外制度理論上,負責檢查的人力因有絕對的權力,因此被業者賄賂收買的機會也大增。

其次是,萬一出事了,政府拿出公權力對業者提告處罰,投機的業者一定會像八仙塵爆事件的業者一樣,成立小公司,倒了就再申請一個就好,負責人用人頭逃避責任。

承辦大型活動若發生意外,政府拿出公權力對業者提告處罰,投機的業者一定會像八仙塵爆事件的業者一樣,成立小公司,倒了就再申請一個就好,負責人用人頭逃避責任。(記者羅沛德攝)

第三,賠償問題,一般活動都已經會投保,出事後保險公司會賠償一定金額。可是這個金額依據主辦單位投保的金額而定,金額其實都不高,要應付跌倒擦傷類的外傷可以,要給付像燒燙傷類的傷病就遠遠不足。

結論是,這種作法只會製造更多的賄賂機會,和養出一批鑽法律漏洞的業者,而真正受害者得到的賠償可能不足以涵蓋損失,因此,有必要改變思維,採用新的作法來解決這問題。

美國利用保險制度解決了許多類似的問題,以餐廳火災為例,政府只制訂「開餐廳要投保,和保險公司要負起無限賠償責任」兩條簡單的規定。於是餐廳要開業時就要投保,保險公司就會派出一批防火專家,指導餐廳業者如何做防火裝潢,根據實際狀況需要配備哪些防火器材等等,餐廳業者只要照著做,就只需要繳納合理的保險金,不照著做,保險公司就會拒保,餐廳就沒法開門營業,或者必須繳納很高的保險金才行。

重要的是,餐廳營業之後,保險公司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會不定時派人來突擊檢查防火設施,如果業者沒有按規定作,會立即收到高額的新保險催繳單。從這機制上我們可以看到諸多優點:

第一,政府只負責制訂有效的法令,其他讓民間業者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機制去達到防止火災的目標,不需要事事插手,精簡人力。

第二,防火本來就是一套專業,保險公司擁有防火專家能實際地指導大家怎麼進行防火工作,讓專業能發揮功能。第三保險公司為了不因為發生火災需要賠償,會主動出人出力地去檢查,達到防火的實際功效,不需要政府派人稽核,免除人力不足和收賄的機會。

政府只負責制訂有效的法令,其他讓民間業者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商業機制去達到防止火災的目標,不需要事事插手,精簡人力。(記者簡榮豐攝)

如果我們也採用這種作法,舉辦大型活動時規定要投保,而且出了事保險公司要賠償到底,保險公司就會事先派出籌辦活動的安全專家,鉅細靡遺地指導主辦單位各項該注意該配備的細節,在活動進行當中,又會時時監控過程,因為負有龐大的商業利益,保險公司人員一定盡力去保障安全,最後受益的還是參與活動的每一個人。

沒有制度是完美的,但是權衡利弊得失,也許政府該換個思維,讓專業的發揮專業技能、讓公務員高級人力能單做制訂好的法規的高階工作,活用保險制度讓民間自然產生制衡運作是一個可以考慮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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