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撤銷是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

李商

依法行政原則乃支配法治國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首要原則,亦即一切行政行為應遵守之必要原則。即所謂法律優位原則,指的就是法律位階的觀念。憲法是保障人民權益的主體性,卻被漠視!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設計目的,是給行政機關自省機會,但是實務上很少用,一定要修法去掉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大的問題。

財政部公布2014年全年稅收,較2013年增加1千多億元,成長6.7%。2015年4月下旬張盛和在立法院報告,表示政府稅收自2016年起,還將逐年增加約641億元。張盛和與他率領的稅務機關業績蒸蒸日上!那些數字的背後隱藏多少個冤枉的稅單?或只是虛擬漂亮的稅收數字及升官發財的法寶!稅務體系從上到下,幾乎每個人都認為課稅是為國增富,張盛和甚至說:「繳稅就是做功德」,因此就算多收點稅金,也是交給政府,不但不會產生圖利他人的問題,甚至多徵收後,業績數字提高,還會得到很多查稅獎金或績效獎金,因此擔任台北國稅局長時領有百萬獎金的張盛和,一當上部長就極力反對刪除稅務獎金,理由是「薪水太低」,稅務人員「不足以養廉」。所以,追稅高手一起努力多開稅單,稅金收越多、獎金越高,個人、長官都隨著一起升官、發財,這難道不是圖利自己嗎?多年來只有前監察院長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任內,曾經將幾千萬的查稅獎金分給基層人員。

張盛和與他率領的稅務機關業績蒸蒸日上!那些數字的背後隱藏多少個冤枉的稅單?(記者簡榮豐攝)

台大陳志龍教授強調,人難免有錯,政府也會犯錯,當政府有錯要認錯,如同球場上,公平競爭,發揮善良本色。他建議行政機關應該大量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甚至可以更加明確,立法機關應修法去掉條文中,「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應改為「原處分機關『應』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因為撤銷是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

筆者認為行政機關不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不想撤回錯誤的稅單,想多課稅(拔鵝毛),想多分一點查稅獎金,如果這個體系的長官帶領部屬如此的思想,那將是問題的癥結點,永遠無法破除,必須重新改造、教育!否則人民將無法得到賦稅人權!

(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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