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回應TIWA

◎賴家仁

回應「臺灣國際勞工協會所撰『勞動部為最大人口販運部』」乙文

現行外勞入境工作後,如委任仲介公司辦理就業服務相關事項,雙方須簽妥服務契約並有服務事實,仲介公司始得向外勞收服務費。為使仲介公司向外勞收取的服務費數額合理化,勞動部於今年5月12日邀集包含臺灣國際勞工協會等相關單位開會討論,並確立服務費內涵的原則如下:一、使用者付費。二、有服務事實才能收費。三、服務的本質、標準及實際受益者為何,應分析釐清,並將收集國內、外費用數據基礎資料再進行研議,並非如文中所指開會是為了討論服務費是否調漲,該會對此顯然有所誤解。

現行外勞入境工作後,如委任仲介公司辦理就業服務相關事項,雙方須簽妥服務契約並有服務事實,仲介公司始得向外勞收服務費。(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基於外界對服務費收費項目、標準、方式及負擔對象有不同建議,勞動部先前已委託學者進行服務費的研究案,但為使各方意見充分表達,於5月份再邀集關心服務費議題的專家學者、來源國政府、雇主團體、人力仲介公(協)會及人權團體等相關單位聚焦討論反映意見。對於外勞來臺工作所需負擔的相關規費及國外仲介費用,勞動部向來十分關心,除已要求外勞來源國規範其國內的仲介公司收取的仲介費應以1個月工資為上限外,另規定外勞來臺工作前,外勞、雇主、國內外仲介公司應共同簽署外勞來臺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登載外勞來臺的相關費用金額,讓外勞在離開母國前可以先知道工資及應付的費用項目與金額,進而強化外勞對自身權益的認知。

此外,勞動部自96年起與外勞來源國合作推動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外勞,協助雇主不須透過仲介公司引進外勞,使雇主聘僱外勞的管道更為多元、便捷。現行勞動部也正在規劃就外勞來臺之接機、辦理健康檢查等入國後管理事項,提供雇主其他多元服務資源;並已密切與外勞來源國合作,以專案方式協助製造業雇主依個別需求以直接聘僱方式辦理選工事宜使初次招募及重新招募同一外勞的雇主皆可透過多樣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外勞,上述措施除可減輕外勞國外仲介費負擔,並為雇主節省必須支付仲介公司的登記介紹費,同時穩定勞雇關係,並非文中所稱「勞動部推動的直接聘僱制度對雇主毫無實質幫助」。

勞動部已明文規定仲介公司需有服務外勞的事實,才能向外勞收取服務費,且服務費用不得預先收取,雇主亦不得自外勞薪資扣除服務費交給仲介公司。若外勞遇有仲介公司只收費不服務,則該仲介公司已涉嫌違法超收費用,外勞得向勞動部設置之「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外勞諮詢服務中心申訴,對於任何超收外勞費用的違法行為,勞動部絕不坐視放任,將會移請地方政府予以嚴查重罰,以保障外勞權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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