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死刑存廢,應檢討司法實務

簡子翔

震驚社會的女童割喉案再度引起死刑議題的論戰,民調顯示超過八成民意支持死刑存在。然而,社會上有另一種聲音,認為應廢除死刑,其有諸多論點在學理上確實相當可採。但仍有一些問題,值得大家理性的再做思考。

首先,生命無價,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決定他人的生命,包括國家。但行為人呢?在他行為的當下,有權力決定別人的生命嗎?或許這是報復心態的想法,但不可否認的,這是大家最直覺的情緒反應。

次之,死刑不可回復。職司司法審判的法官是人,卻在做神的工作,縱使科學再發達、鑑定再精密,審判再謹慎,誤判的機率都不可能為零,哪怕只有千分之一,都是無法承受的遺憾。但是,任何的抉擇都有風險,死刑存在有誤判的風險;但如果因此廢死,而行為人出獄後再犯,造成悲劇的延續或是未知的恐懼,哪怕只有千分之一,也是社會無法承受之重。

震驚社會的女童割喉案再度引起死刑議題的論戰。(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再者,終身監禁,是第三種選擇嗎?這個觀點似乎能在兩個極端之間探求些許平衡,一來如果是冤案,在行為人有生之年有獲得平反的希望。另一方面,終生監禁也可以避免行為人再犯的可能。但是,我國的財政能否負擔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對法官而言,判處死刑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判決前應已謹慎為之,卻仍無法避免冤案;倘若沒有死刑,在法官的心理上,會是更加謹慎或是有鬆懈的可能?值得探討。

避免冤案應從司法程序著手,現行我國司法實務確實有許多有待改進之處,但想想,一個冤枉的人,只因死刑廢除而被判處終身監禁,結果有比較好嗎?

最後,我國有許多制度都繼受外國,但這些在國外行之有年,成效可觀的制度為何進到我國之後,都產生「水土不服」的現象,或許原因出在「民情風俗文化」的差異,職是,在參照比較法的同時,應該好好思考在我國真的適合嗎?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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