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不要把憲法做low了!

◎范姜提昂

由於憲改時程短促,不要說全面憲改,連兩黨已經透露的「憲改清單」恐怕都很難達陣,建議修憲委員會最好先就「如何有效率修憲」取得共識。

之所以強調效率,是因為兩黨除了投票權年齡下修之外,幾無交集;很可能耗盡資源而一事無成。兩黨均採「兩階段憲改」就是因為太多「修憲障礙」需先排除,除了「超高修憲門檻」之外,部分條文的「法律位階」明顯不當也是障礙。

建議修憲委員會最好先就「如何有效率修憲」取得共識。(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法律位階不當,直言之,就是原本不須入憲的「枝節規定」也入憲,把根本大法做low了!造成在先進國家不須驚動憲法的改革,我國卻必須驚天動地!

美國憲法兩百多年了,至今沒有更動過,世人熟悉的「美國憲法修正案」是以補充為主而非修改;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是修改重於補充,且各大黨各有理念算計,往往把「立法即可」的規定越級入憲,企圖營造「長期不可逆」的黨派優勢。

以美國首席大法官為例,根本沒有出現在美國憲法;大法官該有多少人也沒規定;德國基本法及日本憲法都沒有規定國會總席次,這些規定相對於「根本」只能算是「枝節」,德日都以「法律保留原則」規定「另以法律定之」。

國民黨版提出監察、考試、司法三院都要瘦身;因為增修條文確有規定大法官及監委人數。至於原條文所沒有的「不在籍投票」,憲法第17條已經明定人民有選舉之權;不在籍投票只是行使選舉權的一種辦法。

這種無法保證「投票秘密性」的技術性做法,美國沒有入憲,而讓各州與時俱進,隨時修正,且各州作法天南地北,各自不同。2000年,小布希與高爾競選美國總統,就是為了2300多張「海外通訊選票」發生選務糾紛,差點難產,最後小布希也因為「海外通訊選票」而翻盤當選。我國國情之特殊,舉世無雙,若入憲,必定引起無止境爭議。其實,技術性規範,立法即可。

第一階段修憲工程會變得單純有效率,而等公民複決通過,新國會就可以接手立法。(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職是之故,除了「降低」投票權年齡、「降低」無涉統獨之修憲門檻,以營造第二階段大幅修憲的可能性之外,修憲委員會當可集中注意在「第三個降低」:全面清理出「法律位階明顯過高」條文,包括國會選制細節規定,只要取得共識,不必耗時協商如何修改,只要予以刪除,改為「以法律定之」。

這樣做,第一階段修憲工程會變得單純有效率,而等公民複決通過,新國會就可以接手立法:包括國民黨主張的「不在籍投票」及監察、考試、司法「三院的瘦身」;民進黨主張的「國會選制改革」及「增加國會席次」等。

最重要的是,經過第一階段修憲的「法律位階合理化」之後,新任總統及新國會便可集中心力,展開複雜的第二階段修憲。

台灣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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