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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無雙》加薪條款來了:企業有盈餘「會同工會」分享勞工

圖.文/武陵

勞動部長陳雄文(右)與朝野立委協商(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3)日初審通過「加薪四法」之一的《勞基法》修正案,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若有年度盈餘,應「會同工會」提出針對勞工的利潤分享計劃,並於次營業年度結算前實施,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過去《勞基法》雖規定企業有盈餘必須分配予勞工,但未能落實,這次《勞基法》修正案納入罰則,「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若有盈餘,應考慮勞工年資、薪資、職位及績效,會同工會訂定獎金或紅利分配「利潤分享計劃書」,違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無工會者,則應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定。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上市、櫃公司財報透明,落實較易,雖然現階段僅能照顧三分之一的公司,但期望能帶動社會加薪氣氛。

會議中,朝野立委對是否明定「盈餘分配比例」爭論不休,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等人提案明訂分配比例,公司應提撥20%年度盈餘供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等人則認為貿然訂定20%分配比例,會造成企業營運重大衝擊,最後經協商,未明確設定分配比例。

此外,林淑芬擔憂,雖然企業訂定「利潤分享計劃」時必須會同工會或勞資會議,但若勞資雙方意見僵持不下,即使勞資意見並陳,經濟部、金管會等單位是否有辦法審查?經濟部、金管會官員坦言實務上難以審查。經協商,「利潤分享計劃書」會送至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之前《公司法》曾規定,實收資本額達到二億或五億元,就必須公開發行;但目前,除法律對特定行業有規定外,現在公司法不再強制實收資本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必需公開發行。這次加薪法案僅針對「公開發行公司」,並非所有企業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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