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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依法行政 勿傷人

◎ 許又方

兩位少女因躲避員警的臨檢而騎車逃逸,不料卻在員警追逐過程中不幸撞車身亡,對此,執勤員警十分懊悔,但另有警佐則在臉書上發文,認為警察依法行政並無不是,聲稱逃逸而致死,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

這位警佐所言自有其理據,誠然,如果當事人願意配合臨檢,也不會造成這般的遺憾,而追蹤可疑人車,也是員警職責所在,不應責難;不過,說「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這樣的話,就明顯有待商榷了。

除非人生已至走投無路,否則沒有人會輕易選擇死亡。如果兩位少女當真「視死如歸」,大可停下來接受臨檢,死都不怕了,又何必在乎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警察應該依法行政,也可以因職責所在而自認沒有過失,但這並不表示警察可以沒有同情心,為了執法冷酷而無情。

法律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所謂的「正義」,其精神在於懲惡揚善,維護社群在情理秩序下平和互動,簡單來說,法律保障的依然是人們良善的情感。依結果論來看,兩位少女純粹只是無照駕駛擔心受罰而已,其過失並不足以致死,雖然當下警察必須依法作為,但釐清原由後,實不應罔顧人情而說出令當事人家屬難堪受傷的話,因為這已然違背法律原本良善的精神了。 (作者為東華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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