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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雲林檢察官怕張麗善

◎ 黃帝穎

國民黨雲林縣長張麗善為胞兄張榮味及前國民黨立委張嘉郡「插隊」施打疫苗,各界撻伐。

國民黨雲林縣長張麗善(右)為胞兄張榮味(左)及前國民黨立委張嘉郡「插隊」施打疫苗,各界撻伐。(資料照)

更荒謬的是,張麗善對此召開記者會,非但沒有歉意,更強辯稱「將家屬們納為疫苗接種對象,這是麗善做為地方防疫指揮官的權限」,擺明公然踐踏法律,更恐造成防疫體系崩解。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簡單來說,疫苗接種的對象及順序等政策事權,專屬中央權力,法律白紙黑字,張麗善竟強辯是地方指揮官權限,簡直目無法紀!

事實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規定公務員圖利罪,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而圖他人不法利益(張榮味、張嘉郡接種公費疫苗),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檢察官難道畏懼張麗善,否則豈能毫無偵查作為?

今年二月,德國中部城市哈勒市長維甘德(Bernd Wiegand)辦公室遭到檢警搜索,原因是市府官員「插隊」提前接種武漢肺炎疫苗,遭質疑特權,不符合德國聯邦政府保障優先安排醫療衛生人員、老年人等接種疫苗的排序。市長維甘德當時辯稱,改變排序安排市府官員優先接種疫苗是市長權限,仍被檢察官以詐欺、挪用公款及收受不正利益等貪瀆罪名法辦。隨後,該市長遭到停職!

看看德國,反觀雲林!張麗善踐踏法律的強辯之詞,正考驗著雲林地檢署執法的威信!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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