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卿
媒體密集報導中南部出現多起營建廢棄物非法亂倒事件,嚴格說來這已不是「新」聞了。環境部彭部長到現場勘查,親自看到竟有粗鋼筋混雜在營建廢棄物中,而直呼太扯了。而鋼筋明明是有價的物質,營建廢棄物也大半是可回收的資源,為何會被亂丟?重點是分類問題。
營建廢棄物大半是可回收的資源,卻因分類回收的成本太高,且回收後不易找到適當去處,業者乾脆混雜在一起,找地方埋掉就眼不見為淨了。圖為北門國有地被傾倒營建廢棄物,滿佈未完全碎化的混凝土塊、磚塊。(記者楊金城攝)
依現行法規,營建產業產生的廢棄物包括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混合物等。前者又區分B1~B7等類別,拿來填方或篩分後回收再利用基本上都沒問題。而後者則又包括磚塊、混凝土塊,以及混合金屬、玻璃等廢棄物。法規定義很清楚,問題出在分類得太細了,業者搞不清楚,就不容易確實依法處理,而且往往是剩餘土石方也混入一些雜七雜八的東西,以致無法直接再利用。
一般而言,工廠產生的廢棄物之種類性質、數量都較固定,申報管理以及稽查都有跡可循。而且再利用機構也很明確,市場機制基本上都很完備了。但營建工程包括拆除、開挖、興建等,大多非定期產生,各工地所產生的廢棄物也不同,而大大小小的土木包商也不容易納入管理。營建廢棄物中固然含有金屬、木材等可回收再利用的物質,但單項資源物數量有限,要一一挑出來太麻煩,分類回收的成本太高,且回收後不容易找到適當的去處也是大問題。業者的心態是省錢最重要,乾脆混雜在一起,找地方埋掉就眼不見為淨了。
雖然依據「資源循環促進法」,營建廢棄物是資源不應亂丟。但實際情況是,全國各地都有土石方棄置場,基於以上原因,大多僅以填埋堆置為主,不太願意去做分類處理。而土石方中即使夾雜有如B5~B8的物質,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填埋了事。合法的土石方棄置場尚且如此,更何況是亂倒在魚塭、農田的不法情形。而既然要亂搞,就乾脆連爐碴、污泥等也混進來,可賺得更多。
營建廢棄物可透過分類將可回收的資源物分離出來再利用,嘉油鐵馬道公廁遮陽屋頂就是由鐵馬道拆卸下來經過挑選整理的木板作成,大幅減少營建廢棄物和維護經費。(嘉市政府提供)
所以根本解決之道是必須讓其有適當的去處。推動資源循環當然是最佳策略,但前提是要有足夠的經濟誘因。因此必須建置完整的循環經濟體系,可強制要求,或由政府補助經費在各土石方場設置分類前處理設施,或在全國北、中、南擇適當地點輔導業者設置大型的集中分類處理場,並與各縣市下游的土石方資源場、各類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機構結合。各工地產生的營建廢棄物一定要先做前處理,將可回收的資源物分離出來後,剩下的土石可作為再生粒料的來源以提供各公共工程使用,或破碎後作為生產各類再生綠建材的料源。
「廢」字是「發」上頭有個「广」。將「广」去掉才能大發。一大堆本來是有用的資源,但因參混少量的雜物,就連帶無法再利用,以致整堆都變成廢棄物了,所以普設分類處理場,將雜物剔除後,回復成有價值的資源,就可堂而皇之再利用而不必亂倒了。
(台灣資源再生協會常務理事,再生綠建材產業推動聯盟召集人)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
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