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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司法院要放水?

◎ 羅承宗

富商翁茂鍾所牽扯出的審檢風紀案,司法院預計在今天(十八日)公布懲處名單。事前有媒體報導,本次捲入法官與檢察官各逾五十人,因此司法院訂下所謂「網開一面」標準,如未承審翁案,只要是與翁一起見面吃飯次數在五次以下,收襯衫在三件、補品三盒以下的,一律放過,不予調查,以免「血流成河」。

查法務部曾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餽贈財物,其中規定若相對人屬於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才可以接受餽贈,且金額還受到「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台幣一千元以下」之限制。另外在程序上,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倘若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司法院「放過」標準何在?由誰決定?(資料照)

姑且拉低標準,將法官、檢察官的倫理標準與一般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等同視之。循此規定,法官雖沒有承審過翁案,卻收受富商襯衫者,除非是三件加起來在五百元以下,或許才可例外縱放。只是就你我常民常識判斷,富商翁茂鍾能送得出手、法官大人們又看得上眼、穿得上身的高級襯衫,絕對已逾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五百、一千元標準數倍。究竟司法院「放過」標準何在?由誰決定?令人相當好奇。

前揭法務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乃馬政府時期於二○○八年六月上台後一手打造,已算是公務員廉政倫理很低標的規範。整個司法體制發展到今天,一方面把司法官錄取率設定在百分之一,為年輕的法律人打造極端嚴苛的進入障礙;另一方面又對手腳不乾淨、應予斷然汰除的資深法官百般呵護、寬以待己。難道這種是非逆轉的「反法律倫理」教育,是司法院層峰想跟世人傳達的訊息嗎?

(作者為南臺科大財法所教授兼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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