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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法官也應接受醫學鑑定

◎ 李道真

梁姓男子弒母被高院法官陳筱珮判決無罪,並當庭釋放,引起全民公憤,並招致地方首長、法務部長和檢察官的痛批。

姑不論陳法官如何在刑法第十九條鑽牛角尖幫梁嫌脫罪,一般正常人都會認為,吸毒是重罪,弒母更是重中之重,兩者並存,只有加重刑罰,哪有變成無罪的道理。就像喝酒開車有罪,開車過失致人於死有罪,但是爛醉招致精神障礙而肇事反而無罪,誰能服氣。筆者問過一百個親戚朋友,認同陳法官判決的,很抱歉,是零個。而不認同的,不少伴隨咆哮大罵三字經。

拋開法律,回到醫學的層面,筆者以腦神經外科的專業,懷疑陳法官的行為是否已經到達「異常」的程度,才會做出如此背離常理並激起公憤的判決。

一個中年人如果突然發生異常行為,要懷疑大腦額葉的病變,如腫瘤或慢性水腦症。額葉腫瘤(常見腦膜瘤和膠質母細胞瘤)和慢性水腦症經常不會有肢體障礙而被忽略。腫瘤發生原因不明,慢性水腦症可能和過去的頭部外傷或自發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有關。

大部分的額部病變可以用電腦斷層掃描在五分鐘內做出診斷,並且是健保有條件給付的。

筆者絕對不是說陳法官有腦病變,但是如果能提供正常的腦斷層檢查結果,也許能減少人們對她判決的質疑。

(作者為成大醫院神經外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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