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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在法律條文中鑽牛角尖

◎ 陳安文

拜讀沈政男醫師〈無端酒測,酒民不服從?〉一文,立論正確,應該是多數民眾的共同心聲。行政法院法官的「法治國家不應該無端酒測」,顯然濫用自由民主的內涵,損害多數用路人的安全權益,來保護少數不服從的民眾,嚴重違反公平正義原則,令人無法苟同。

殊不知,無論是懷疑酒駕而實施選擇性酒測或警察在路上任意攔車的隨機酒測,都有遏止酒駕的成效,而且隨機酒測的效果更好。法官一味在法律條文中鑽牛角尖,寧願做一個背離人民法律情感的法匠,卻不知與時俱進,做出契合社會脈動的裁判,難怪人民會痛批不知民間疾苦的恐龍法官。

酒駕或因而肇事致人死傷的案件,仍層出不窮,是普通法院刑事庭或民事庭案件的大宗,多少人因酒駕肇事而家破人亡,多少人不知悔悟繼續酒駕,把這些行政法院法官調到普通法院辦理酒駕或車禍的交通案件,他們的見解可能就會改觀,司法院也有必要就警察依法酒測的措施做出合法解釋。

其次,日前有人提議酒駕應予鞭刑,引發見仁見智的爭論。筆者認為,酒駕可以送強制工作,依逾越酒駕標準比例及累犯等各種情形,折算工作的日數,應該可行,值得主管機關參考。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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