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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北社評論〉統促黨與江宜樺

◎ 黃帝穎

台大學生對校方租借田徑場舉辦「中國新歌聲」節目,和平表達「異見」,竟遭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等幫眾毆打成傷,更有手無寸鐵的學生被黑衣人以金屬製甩棍攻擊頭部,當場頭破血流,粗暴行徑與江宜樺當年的三二四「血腥鎮壓」不相上下。

張瑋涉嫌攻擊台大學生。(資料照,記者鄭景議攝)

依據最高法院四十三年台上字第一○九號判例意旨,「若行為人於行為之際,手持木棍等工具向被害人頭部猛擊時,主觀上即有殺死被害人之不確定故意」,統促黨幫眾明知學生手無寸鐵,卻持武器攻擊學生頭部,依照最高法院見解,足認行為之黑衣人主觀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觸犯刑法第二七一條「殺人未遂」。

事實上,有多位學生指證黑衣人不只持甩棍,還有的持球棒等武器,而檢警調查指出,統促黨成員與台大學生,至少爆發三波肢體衝突,且因統促黨成員的動員速度快,不排除有黑幫假借人民團體名義在幕後策劃操控,動員幫眾介入陳抗活動,滋擾合法集會等不法。為此,警政署啟動掃黑,期能有效制止黑幫干擾國內和平集遊。檢警在此次台大濺血事件能亡羊補牢、立即執法,尚值肯定。

但回顧太陽花學運期間,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政院「血腥鎮壓」,同樣有手無寸鐵的學生被警棍打得「頭破血流」,依據最高法院上開判例,下令鎮壓學生的江宜樺涉犯殺人未遂,卻未曾負起任何法律責任,因此統促黨效法江宜樺?隨意持武器攻擊學生頭部?

回顧太陽花學運期間,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政院「血腥鎮壓」,同樣有手無寸鐵的學生被警棍打得「頭破血流」,令人怵目驚心。(資料照,讀者劉書凱提供)

統促黨與江宜樺有著類似的粗暴手段與卸責之詞,涉嫌打爆學生頭部的黑衣人辯稱甩棍是在台大撿到的(意指非預謀犯案);當年江宜樺辯稱驅離只有輕拍學生肩膀。但在科技發達的現代,血腥打人的影片早已流傳於網路,統促黨與江宜樺的卸責之詞,完全禁不起公眾檢驗。

綜上觀察,當年江宜樺處理「兩岸服貿協議」,企圖強渡關山,最後甚至下令鎮壓,用警棍把學生打得頭破血流;今日,同樣涉及中國因素的「中國新歌聲」,統促黨幫眾持甩棍把台大學生打得頭破血流。只要與中國因素有關,台灣人命好像變得不重要,更遑論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

因此,統促黨與江宜樺提醒台灣人,要堅守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價值,與國際人權的普世價值接軌,必須留意中國因素的暴政本質。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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