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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澄社評論》前瞻計畫與國土發展

◎ 楊重信

基礎設施具有規模大、不可分割、資本密集、投資期長及公共財等特質,無法靠市場提供,而需要政府投資。實證研究發現基礎設施可提高生產力、創造GDP與就業、提升國家競爭力與社會福祉;因此,於新政府上台、經濟成長不振、薪資遲滯、基礎建設投資不足及建設成本低之時刻,政府即會提出基礎建設計畫;例如,美國Obama總統提出五百億美元之公共建設計畫、Trump總統有一兆美元之公共建設提案。

台灣近年公共建設投資遲緩、經濟成長緩慢、薪資停滯;而民間在銀行之存款餘額超過三十兆元、資本市場利率不到一%;蔡政府於此時刻提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計畫,時機恰當。但是,除預期一定會反對的國民黨外,為何民間團體與學者批判聲音也不小?民團與學者其實並非全盤否認前瞻計畫,而是批評計畫願景與目標模糊、擬訂程序粗糙、缺乏公民參與、政治考量太多、缺乏償債機制、部分計畫效益偏低、夾雜地方性與非前瞻性等;這些批評都具有正面意義,謙卑的民進黨政府不應視其為搗蛋、阻撓或是來亂的。

從國土發展觀點而言,令人詫異的:第一,前瞻計畫與區域計畫、國土計畫及國土發展空間策略計畫等沒有明確之連結,以致無法釐清其在國土空間發展所扮演之角色及其對國土計畫目標之貢獻;第二,前瞻計畫忽略負面空間外部,如:綠能建設對農地與生產環境之衝擊、新水庫對生態環境之衝擊、用地取得之社會衝擊、工程治水對河川生態之衝擊等;第三,前瞻計畫忽略計畫間之替代性與互補性,以及忽略計畫之空間網絡、外溢及聚集之效應,以致難以判斷計畫選擇之合理性;第四,前瞻計畫忽略對其他公共建設經費之排擠效應,不重視以公私合夥(PPP)方式獎勵民間參與,以減輕舉債壓力與對其他建設之排擠。

建議行政院主動撤回該特別條例草案與計畫,請國發會在公民團體與政黨參與下,採用社會規劃師模式(有別於利益團體競爭模式),參酌各界之批評與建議予以調整,以謀求社會福祉之最大化。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退休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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