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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藥師評事後避孕藥爭議

◎ 陳進男

關於媒體報導事後避孕藥管理該不該放寬?醫界與民間團體似有不同意見,個人謹以藥師觀點略述己見。

事後避孕藥管理該不該放寬?(資料照,記者洪素卿攝)

首先,「放寬」這個字眼其實有待斟酌。藥品在更改使用類別(如處方藥改指示用藥)上,基本上應是依據藥品使用的安全性及使用複雜性來作斟酌,若一個藥品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性,藥品使用上也無須複雜的診斷評估,而僅需簡單的用藥指示,列為指示用藥應無太大問題。所以,因應藥品的使用特性而進行分類,其實也無所謂的放寬問題。

再者,則可參酌國外的使用情況,若在多數先進國家都已列為指示用藥,使用情況也都相當良好,自然也無須執著在非列為處方藥用不可的情形。

以事後避孕藥這個已經使用三十多年的藥品而言,我國所列藥品十大先進國僅日本仍列為處方藥,其餘美、加、德、英、法、澳等醫藥先進國家均已列為指示用藥,藥品半衰期也僅二十七小時,使用安全性也相當良好,實無必要列為處方用藥。

另外,事後避孕藥愈早服用效果愈好,在二十四小時內服用的避孕成功率有九十五%,的確可減少人工流產數量及節省醫療支出。

至於反對的民間團體擔心變相鼓勵危險性行為,個人也不認同危險性行為,但以現況而言,如同婦產科學會秘書長黃醫師所說「國內就醫很方便」,意外懷孕女性只要肯就醫就可以取得該藥品,想從事危險性行為的人,應該也不會因為變更為指示藥才提高危險性行為頻率。如果真的擔心民眾從事危險性行為,不如從教育宣導多下手,或許比較會有實質效益。

(作者為藥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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