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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他把妹 我被操 很不公平

◎ 李賢德

兵役法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第二條,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替代役。第二十四條,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各種專長人員,應優先滿足國防需求…。

現在,替代役男顯然已經被濫用到派去煎鍋貼、送快遞、顧商店。請問:我們台灣真的已經沒有「兵員補充」的問題了嗎?再請問:這些煎鍋貼、送快遞、顧商店還有機會把妹的幸福替代役男,相較於那一些在中心、在部隊被操得要死(而且還真的有人像洪仲丘一樣被操死)的役男,確確實實明明顯顯「違背兵役公平」!內政部、國防部可以這樣胡搞瞎搞嗎?

如果真的「兵員充足」,就請縮短役期,甚至改為定期輪調受短期軍事訓練的「全民皆兵」制度,讓役男不會脫節社會太久。如果真的體會到「違背兵役公平」使得役男怨聲載道的後遺症,就請好好研議、修改替代役適用的單位、業種,「優先滿足國防需求」,讓大家沒話說。

(作者為陸軍士官退伍,桃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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