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自由廣場》警方竟擅自公布攔查錄影

◎ 江榮祥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攔查,發生爭議,警方公布秘錄畫面,還原事件經過。惟警察對公共活動或公共場所進行攝影蒐證,限於「有事實足認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虞」或「為維護治安之必要」(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九、十條),則警員身掛秘錄器側錄蒐證的法源何在?縱有法源,警察也應於法定必要範圍內利用蒐證資料,且須符合蒐證目的;蒐證資料無助於完成任務者,應銷毀(同法第十七、十八條)。準此,秘錄器攝影紀錄,除非法有明文,原則上禁止揭露。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攔查,發生爭議,警方公布秘錄畫面,還原事件經過。(資料照,記者鄭景議翻攝)

或許,警方在此會主張係屬「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並未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但隨著新聞報導,該攝影紀錄顯然已與特定人個資結合,事後擅自公開,屬蒐證目的外之利用,當然違法!

除本件外,亦見警方在南港女模命案中洩漏案情、查獲應召站將嫖客名冊供記者翻攝,顯然欠缺人權意識及法治觀念。因此,修改僅以檢察官作為偵查主體之現行法制,賦予警察「微罪處分權」,使其成為「雙偵查主體」之一,雖已列入司改國是會議議程,仍非所宜!

(作者為執業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