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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台灣急需「反統戰特別法」

◎ 黃天麟

最近發生幾件事,證明台灣的政經安全洞開,對北京之統戰毫無招架之力。長此以往,人民必被分化、國家必面臨崩壞,亟需國人及立法諸公重視。

九月十八日在國台辦的一手策劃下,藍營八個縣市長到北京朝拜承認「九二共識」,中國為之釋出「八項回應」。這是不折不扣出賣台灣之行徑,也是中國企圖從內部分化台灣的統戰伎倆。但對此明目張膽的中國統戰行為,到今為止政府似乎束手無策,只能以「兩岸交流不須前提」輕輕加以駁斥,暴露出以當今的法律規定(如國安法)無法對應中國統戰可能帶來的災害。

有人主張地方自治法之修法權在執政黨的國會,地方補助款也繫於行政院手中,端看蔡政府有沒有魄力。話雖說如此,若有一部「反統戰法」,一則可以「依法行事」,二則可預先阻止類似的賣台行為,應是更好、更能令人折服。

「反統戰法」不是用來限制人民之自由,而是用來保護民主的社會與國人之利益。以此次八縣市長的行為來說,他們要拜訪北京是法律保障之「行之自由範圍」,但若以承認「九二共識」為條件以交換「八項回應」,則不但傷害國家主權亦負面影響其他縣市人民之權益,應法之所不允許,須加處理(如削減地方補助款),以保護全體人民之權益。至傷害國家主權部分,即應予起訴處置。

再以今年一月發生的藝人黃安事件為例,民主台灣可以容納黃安個人的反台獨言論,因這是思想、言論自由之範圍。但如他去年告發台灣藝人盧廣仲參加「反黑箱服貿」指其有台獨意識,一月又鎖定周子瑜指她手舉中華民國國旗等,即已明顯為中國服務,加害台灣的藝人。此種賣台行為亦應為「反統戰法」來規範(如回國時加以罰款,或暫時停止其公民權等),方能保障國家與國民的權益。

若再將日期溯及二○○五年,當時江丙坤、連戰等輩跑到北京與中國政府發表十點共識、五大願景(以新聞公報方式),已屬目無中央的叛國行為,今天絕不可以在民進黨控制立院之下再度發生。

為此,我們呼籲本土的立法諸公及政府,於此中國諜我日亟之際,須有人帶頭速速制定一部民主的、完整的「反統戰法」,確保國家之安全與人民之自由。

反統戰法之制定不是挑釁,更不是麻煩的製造者,而是民主的自衛行為,要不要制定只是有無決心而已。拿破崙語「一頭獅子帶領的一群羊可以打敗一隻羊帶領的一群獅子」,事在人為,台灣現在需要的是一頭能抗拒中國壓力,帶領台灣走向光明的獅子。

(作者為前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前總統府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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