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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生命與生計:2021年世界海洋日的省思

胡念祖

今(2021)年6月8日聯合國「世界海洋日」(World Oceans Day)的主題是「海洋:生命與生計」(The Ocean: Life and Livelihoods)。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際,臺灣及全球人民或許真正且深刻地感受到了「生命受到威脅,生計受到衝擊」。但,身處一個海島型的海洋國家中,我們的政府與社會真正瞭解海洋對我們每一個人生命與生計的重要與價值嗎?答案恐怕是不肯定的。

今(2021)年6月8日聯合國「世界海洋日」(World Oceans Day)的主題是「海洋:生命與生計」(The Ocean: Life and Livelihoods)。(圖片來源:https://oceanic.global/)

今年主題的重點在「闡明海洋的奇妙,以及他如何成為我們生命的源泉,支持著人類及地球上所有的其他生物」。所以,我們必須先認識海洋給了我們什麼?

海洋產生了地球上至少一半的氧氣,是大部分生物多樣性的家園。十億以上人們的蛋白質來源,30億人靠海洋維持他們的生計,至2030年時,估計有4千萬人以上直接受僱於海基產業(ocean-based industries)(按:指那些直接在海洋環境中運作的產業,譬如海洋漁捕、海運、海洋工程等)。但,我們還給海洋的卻是碳排放所造成的海洋暖化與酸化、海洋生態的破壞、過漁、海洋廢棄物等。人們等於在慢性地扼殺了我們賴以維持生命與生計的海洋,卻不自知。

過去三年來,臺灣在海洋事務的建制上,有著重要的進展。2018年4月28日「海洋委員會」正式於高雄市設置,2019年11月20日總統明令公布「海洋基本法」,2020年6月8日核定並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宣布該日亦是第一屆的「國家海洋日」,看似成果斐然。但試問,全國民眾有多少人知道我國中央政府已有一個海洋事務專責機關?漁民、海員等涉海產業人員有任何訴求,是向漁業署、航港局去反映,還是向海委會呢?可見三年下來,海洋委員會並未實質地藉自己的政策作為,讓全民及其他機關充分認知到他的存在,並建構出他自己的群眾基礎(clientele)。

從法制面觀之,海洋基本法中諸多條款涉及了人民的生命與生計,也鋪排了國家在海洋事務上發展的政策取向。就前者而言,該法第8條涉及海洋污染防治、因應氣候變遷、海洋災害防護及海洋復育;第9條涉及海洋產業發展、培植國內人才及產業鏈、促成海洋經濟發展;第10條涉及營造友善海洋設施,發展海洋運動、觀光及休憩活動;第13條規定政府應本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方法優先保護自然海岸、景觀、重要海洋生物棲息地、特殊與瀕危物種、脆弱敏感區域、水下文化資產、海洋生物多樣性,及劃設海洋保護區,致力復原海洋生態系統及自然關聯脈絡,並保障原有海域使用者權益。凡此種種均有賴海委會藉其「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之職權,主動作為,帶領其他政府各機關「向著標竿直跑」,而不是自限腳步,只做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作為之事,因為這不是海洋基本法政策鋪排與宣示之目的。

海洋基本法第16條第1項明定「各級政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依本法規定檢討所主管之法規,有不符本法規定者,應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一年半過去,兩年期限即將屆臨,究竟有幾個政府機關主動依此條款有所作為?海委會欲提出新的海洋相關立法時,行政院的態度多是「現行法規有窒礙難行之處嗎?為何要制定新法?」而不是問既有法規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你們的法規為何會讓海委會覺得有必要另定新法呢?」同法第4條第1項明定「政府應統籌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之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但又有幾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尊重海委會統籌整合海洋事務之職權呢?同法第14條第1項雖規定「政府應寬列海洋事務預算,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預算經費符合推行政策所需」,但當農委會可以在一夜之間決定拿出10億元補助鳳梨無法出口中國大陸之損失時,整個海委會會本部的年度預算卻還不到那「半顆鳳梨」!我們政府真的有在重視海洋對國民生命與生計的重要性嗎?

聯合國秘書長在其世界海洋日的致辭中強調海洋對全球各社區文化生活和經濟生存的重要性,以及實現「永續發展目標」、達成巴黎協定1.5度內之目標,以及為當今和後代子孫確保海洋健康的重要性。今年正好是聯合國所宣布「爲永續發展之海洋科學10年」(UN Decade of Ocean Scienc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第1年。我政府應以2030年達成聯合國所揭櫫之「永續發展目標」及藉海洋科學研究與創新技術以滿足國家與社會之需求作為長程政策目標,賦予海洋委員會真正作為國家海洋事務主導機關之地位。而海委會亦應:

(1)立即藉人員的在職教育與訓練,強化自身之海洋專業,以建立在國家海洋事務上領導其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威地位;

(2)落實執行「國家海洋發展指標」及「海洋產業從業人員與產值統計」,每年於世界/國家海洋日發布該等指標與統計數字,以使所有政府機關及全體國民瞭解我國在海洋上的發展狀況,並依據海洋基本法各條款之要求,提出施政評量與精進措施;

(3)改善國家海洋研究院之體質與運作重點,使其成為真正的國家海洋發展智庫,以前瞻之政策與科學研究為導向,以智識協助政府政策制定及改善國民的海洋生活與生計。(完)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海洋事務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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